{"billNo":"1011022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9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委員潘孟安等21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19人及委員吳育仁等23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11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8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3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2600"}],"提案人":["管碧玲","李應元","劉櫂豪","盧秀燕"],"連署人":["許智傑","潘孟安","何欣純","高志鵬","吳秉叡","陳歐珀","邱議瑩","許忠信","陳亭妃","姚文智","邱志偉","林岱樺","黃文玲","林佳龍","李俊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1-01"],"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11-09"]}],"mtime":"2024-01-19T03:30:4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2-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4128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4128","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李應元、劉櫂豪、盧秀燕等19人，有鑑於勞保局已成立21年，勞工保險屬社會強制性保險。惟據勞工保險基金精算報告顯示，目前潛藏負債高達6兆，基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或國民年金皆由政府撥補債務之責任，目前勞工保險條例未明訂政府之最後支付責任，為避免勞保基金虧損擴大，導致投保之雇主、勞工求助無門，造成人民財產損失。爰提案修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明定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之責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一、修訂本條文第一項。\n\n二、基於勞保基金目前潛藏負債多達6兆，且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或國民年金皆由政府擔負財務支付之最終責任，目前勞工保險條例未明訂政府之責任，為避免勞退基金虧損擴大，投保之雇主、勞工求助無門，造成人民財產損失。爰增列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之責任。","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並負最後支付責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22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