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22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0人","議案名稱":"「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黃偉哲","田秋堇","尤美女","李昆澤","何欣純","段宜康","劉櫂豪","蘇震清","邱議瑩","管碧玲","陳歐珀","鄭麗君","葉宜津","陳其邁","蔡煌瑯","陳亭妃","邱志偉","許添財","劉建國"],"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2-26"],"會議代碼":"委員會-8-2-20-18"}],"mtime":"2024-01-19T03:31:2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2-12-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705號委員提案第14133號","laws":["01508"],"提案編號":"705委14133","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0人，有鑑於地方政府財源偏低，地方財政收支面臨嚴重失調，致影響地方施政之推動。而現行各版本財政收支劃分法針對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完全未考慮各縣市土地面積規模並不一致之情形下，各縣市之特殊性與地方需求以及業務執行成本，故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法律修正案，修正「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調劑，應依地方政府人口結構多元性、生態環境多樣性、經濟活動差異性、城鄉治理複雜性及土地面積規模為原則，設算財政需求；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財政支援，應以均衡區域發展為原則」，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現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僅考量地方政府推動基本業務所需財源，如：人事費、辦公費及員警服裝費、法定社福支出……，並未考量地方政府間差異性，如人口老化程度、家戶所得收入差異…。故本草案明定設算財政基本需求應考量地方政府人口結構多元性、生態環境多樣性、經濟活動差異性、城鄉治理複雜性及土地面積規模所需預算之異同，特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調劑，應依地方政府人口結構多元性、生態環境多樣性、經濟活動差異性、城鄉治理複雜性及土地面積規模為原則，設算財政需求；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財政支援，應以均衡區域發展為原則。」","對照表":[{"law_id":"01508","law_name":"財政收支劃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刪除）\n\n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分類，依附表一、附表二之所定。","說明":"一、原條文第四條刪除，修正條文為新增。\n\n二、對於地方政府財政需求應做多元考量，行政院版以基準財政需求計算過於簡化，無法反映地方政府因直轄市及縣（市）的人口結構多元性、環境生態差異性、城鄉治理複雜性與各縣市土地面積的規模，所需預算之異同。故為求區域均衡發展，設算財政需求時應予以納入。","修正":"第四條　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調劑，應依地方政府人口結構多元性、生態環境多樣性、經濟活動差異性、城鄉治理複雜性及土地面積規模為原則，設算財政需求；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財政支援，應以均衡區域發展為原則。"}]}],"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22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