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22070202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3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委員潘孟安等21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19人及委員吳育仁等23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11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8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9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1800"}],"提案人":["吳育仁","江惠貞","蔣乃辛","呂玉玲","王廷升","楊瓊瓔","林國正","紀國棟"],"連署人":["簡東明","楊玉欣","陳雪生","呂學樟","林正二","徐少萍","鄭天財 Sra Kacaw","詹凱臣","林明溱","盧秀燕","羅淑蕾","陳碧涵","陳超明","李鴻鈞","蘇清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1-01"],"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11-09"]}],"mtime":"2024-01-19T03:30:4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2-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4129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4129","案由":"本院委員吳育仁、江惠貞、蔣乃辛、呂玉玲、王廷升、楊瓊瓔、林國正、紀國棟等23人，鑒於勞工保險是我國除了全民健康保險外的第一大社會保險，據勞工保險局101年委託研究計劃，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中指出，100年12月31日勞保精算負債為7.3兆，預期107年預期將首次出現當期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各項給付之現象，之後保費收入與各項給付支出缺口將逐年增加，基金資產累積餘額預期於116年出現虧損，50年後基金資產累積虧損達33.73兆元。勞保破產被預期。既有改善勞工保險之策略不外乎，提高保險費率及上限、調整年金請領年齡、提高勞保基金投資績效、修改給付標準以及國庫撥補。景氣循環或是低迷時，國庫撥補將是最後的防線，國保、公保與農保都有國庫撥補基金虧損的設計，只有勞保沒有，政府需宣示將負起最後支付責任，有助減緩勞保財務壓力，最重要的是，避免引發勞工恐慌而一次請領勞保給付金。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以防守廣大勞工最後保障底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一、勞工保險是我國除了全民健康保險外的第一大社會保險。據勞工保險局101年委託研究計劃指出，以100年12月31日為衡量日，參加勞保全體人數約945萬人，平均年齡39.7歲，平均投保年資為14.4年，平均勞保投保薪資為28,905元。就精算負債而言，100年12月31日勞保精算負債為7.3兆，已提撥基金比率為6.0%，未提撥精算負債佔年度涵蓋薪資總額之比率208%。另就勞保現金流量而言，107年預期將首次出現當期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各項給付之現象，之後保費收入與各項給付支出缺口將逐年增加，基金資產累績餘額預期於116年出現虧損，50年後基金資產累積虧損達33.73兆元。\n\n二、既有改善勞工保險之策略不外乎：提高保險費率及上限、調整年金請領年齡、提高勞保基金投資績效、修改給付標準及國庫撥補等。景氣循環或是低迷時，國庫撥補卻是最後的防線，國保、公保與農保都有國庫撥補基金虧損的設計，只有勞保沒有。爰擬修正，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以避免恐慌而勞工一次請領勞保給付金，反而造成更嚴重之財務黑洞，以防守廣大勞工最後保障底線。","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22070202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