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29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親民黨黨團","議案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7/LCEWA01_080207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7/LCEWA01_080207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李桐豪"],"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1-02","2012-11-06"],"會議代碼":"院會-8-2-7"},{"會期":"08-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02","2012-11-06"],"會議代碼":"院會-8-2-7"}],"mtime":"2024-01-19T03:29:0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02","last_time":"2012-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7","會期":2,"字號":"院總第1549號委員提案第14183號","laws":["04664"],"提案編號":"1549委14183","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鑒於現行公務人員多項福利於法無據，多以行政命令為發放依據，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為讓人民公僕之福利補助項目合理化、明確化、法制化，並通盤檢討現有福利補助項目之合理性，爰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公務人員的福利予以明確項目，讓全體公務人員領取公平合理之合法福利，以定爭止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公務人員保障法於民國八十四、五年立法審議時，對於福利入法，行政、考試兩院存在爭議及後續修法配套考量，故未入法。但後因配套修法遲未完成，致令當前公務人員之福利補助僅能以行政命令作為發放依據。\n二、為補正行政與立法系統對於公務人員福利補助項目遲未入法之缺失，本修正草案除將福利一詞明確入法，並新增條文，對於福利項目予以界定，分為基本福利及彈性福利，在其相關內容、辦理方式、給付標準等事項，授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制訂施行辦法。","對照表":[{"law_id":"04664","law_name":"公務人員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law_content_id":"04664:04664:2003-05-06-全文修正:3","說明":"一、「福利」一詞入法，將其明確列為保障範圍。","修正":"第二條　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福利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公務人員所享之福利，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制訂施行辦法，以法制化明確其內容及相關事宜。","修正":"第十八條之一　本法所稱福利，項目包括基本福利及彈性福利。\n前項所列之福利項目，相關內容、辦理方式、給付標準等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29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