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01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親民黨黨團","議案名稱":"廢止「監試法」，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8/LCEWA01_080208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8/LCEWA01_080208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李桐豪"],"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1-09","2012-11-13"],"會議代碼":"院會-8-2-8"},{"會期":"08-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09","2012-11-13"],"會議代碼":"院會-8-2-8"}],"mtime":"2024-01-19T03:26:5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09","last_time":"2012-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8","會期":2,"字號":"院總第1339號委員提案第14202號","laws":["04615"],"提案編號":"1339委14202","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鑒「監試法」訂立，係緣於憲法第84條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考試院人事由監察院行使同意權，自應向監察院負責；惟民國81年修憲後，依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人事已由原監察院行使同意權改由立法院為之（見第六條第二項），再者「監試」本非憲法明定賦予監察院之職權，相關法令自應與時俱進，加以調整，以落實五權分立、平等相維之憲法架構與精神。爰此，提案廢止「監試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民國卅九年立法通過的「監試法」實施至今已逾一甲子，查「監試」本非憲法明定賦予監察院之職權，監察院行使上項職權，係緣於憲法中考試院向監察院負責的憲政體制之產物；惟民國81年第二次修憲後，考試院人事已由原監察院行使同意權改由立法院為之，相關法令自應與時俱進，加以調整，以落實五權分立、平等相維之憲法架構與精神。","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01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