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02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議案名稱":"「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10704121/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8/LCEWA01_080208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8/LCEWA01_080208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2-11-09","2012-11-13"],"會議代碼":"院會-8-2-8"},{"會期":"08-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12-11-09","2012-11-13"],"會議代碼":"院會-8-2-8"}],"mtime":"2024-01-19T03:26:1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09","last_time":"2012-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8","會期":2,"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4216號","laws":["04401"],"提案編號":"23委14216","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為明定本院委員辦公事務費用之項目及標準，爰參考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提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401","law_name":"立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law_content_id":"04401:04401:2007-11-30-修正:37","說明":"參考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爰明定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及標準。","修正":"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n\n前項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及標準如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02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