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06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9人","議案名稱":"「社會教育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9/LCEWA01_080209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9/LCEWA01_080209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孫大千"],"連署人":["林滄敏","廖國棟","丁守中","黃昭順","簡東明","潘維剛","張慶忠","廖正井","呂學樟","陳鎮湘","詹凱臣","林郁方","賴士葆","林德福","盧秀燕","蘇清泉","江惠貞","楊玉欣"],"議案狀態":"不予審議","議案流程":[{"會期":"08-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2-11-16","2012-11-20"],"會議代碼":"院會-8-2-9"},{"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不予審議","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mtime":"2024-01-19T03:25:2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16","last_time":"2012-12-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9","會期":2,"字號":"院總第8號委員提案第14246號","laws":["01722"],"提案編號":"8委14246","案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9人，鑒於「國立博物館是否針對常設展收取門票」雖是歐美博物館界長久以來爭辯的議題，但自2001年以來，可發現英國、澳洲、南韓、丹麥、法國、中國大陸等國，陸續宣布其國立博物館常設展免費參觀，此舉不僅增加參觀人數，同時亦發揮「對外國觀光客輸出該國文化價值，國人對內凝聚國家認同」之功能。但在此世界潮流下，國內之國立博物館卻未能堅持博物館之設館宗旨，進行文化之推廣宣傳，反而進行門票調漲，影響國人親近藝術文化的權力。據此，特擬具「社會教育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說明":"一、英國於2001年宣布全國國立博物館不收取門票費用；法國於2008年也從元月至6月底開放羅浮宮、龐畢度中心等18個博物館免費參觀；中國大陸亦於2008年元月公布各級博物館免費開放；韓國於2008年5月至12月也開放國立博物館免費參觀，上述國家的國立博物館皆藉此政策鼓勵民眾參觀博物館，同時增加該國文化的曝光度。\n二、博物館是對公眾開放，為公益經營的非營利永久性機構，同時博物館也被認為是「一個訴說國家、人民故事的地方，並可藉由展覽、文物來述說歷史，並凝聚身分認同」。因此鼓勵國人參觀博物館將有助國人凝聚共識，同時對外也有利於提供文化論述並進行文化輸出。\n三、同時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宣示「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而博物館作為國家代管公共遺產的機構，更應肩負起提供國人親近藝術文化之任務。但國內之國立博物館除台灣博物館收取20元門票外，其餘皆收取100元至160元之門票，直接或間接的造成國人參觀意願降低，並使博物館之設館宗旨無法彰顯。\n四、爰此，本席等新增「社會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新增條文草案」，提出國內各國立博物館之「常設展免費對國人開放政策」，以減少弱勢族群進入博物館的門檻，同時提升國人的文化參與，以增加國人文化資本的累積、增加國立博物館之可親性、同時彰顯政府對文化公民權之重視。","對照表":[{"law_id":"01722","law_name":"社會教育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社會教育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博物館免門費政策已經成為世界上之潮流，並且越多人參觀博物館將有助於增加對國家的認識及促進凝聚身分認同。\n\n三、同時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宣示「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而博物館作為國家代管公共遺產的機構，更應肩負起提供國人親近藝術文化之任務。\n\n四、適度的增加博物館的可近性除可增加政治、社會上的效益外，並且除有助於博物館的使用率外也可為博物館帶來相對的經濟效益。","增訂":"第五條之一　前條所列社會教育機構屬博物館者，其常設展應免費提供中華民國國民參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06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