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06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議案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9/LCEWA01_080209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9/LCEWA01_080209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七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盧秀燕等46人、委員段宜康等16人分別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委員蔣乃辛等19人分別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3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蔡錦隆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育敏等3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billNo":"102053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9040701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2240701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七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9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3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3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9070201700"}],"提案人":["孫大千"],"連署人":["張慶忠","楊應雄","林明溱","陳根德","詹凱臣","鄭汝芬","馬文君","林滄敏","林郁方","蔡錦隆","廖正井","黃昭順","徐欣瑩","江惠貞","丁守中","吳育昇","呂學樟","楊瓊瓔","蔣乃辛","蔡正元"],"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1-16","2012-11-20"],"會議代碼":"院會-8-2-9"},{"會期":"08-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16","2012-11-20"],"會議代碼":"院會-8-2-9"},{"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5-31"]}],"mtime":"2024-01-19T03:25:3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16","last_time":"201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9","會期":2,"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4248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4248","案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鑒於國內屢次發現不法食品廠商為降低成本牟取不法暴利，以劣質或毒害之原料，提供或製作食品，造成市面流通之多樣食品遭受汙染及危害人體健康，已經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及危害消費者大眾生命安全，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雖於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已經設有行政罰與刑罰之規定，惟相關裁罰額度與刑責仍無法發揮遏阻不法之作用。據此為加重相關犯行之處罰，特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說明":"一、近來國內屢次發現不法食品廠商為降低成本牟取不法暴利，以劣質或毒害之原料，提供或製作食品，造成市面流通之多樣食品遭受汙染及危害人體健康，已經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及危害消費者大眾生命安全。\n二、明知提供劣質或毒害之原料製作食品供人使用之行為之惡劣程度已可比擬故意殺人之行為，故為遏阻不法食品廠商之惡質行為，本席等擬加重相關犯行之處罰，特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n\n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n\n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1-06-10-修正:40","說明":"一、為嚇阻不法廠商以低劣或毒害之原料，提供或製作食品，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及危害消費大眾生命，爰修正並加重本條行政罰規定。\n\n二、對於犯行情節重大者並得強制勒令停業或歇業。","修正":"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停業、歇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n\n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n\n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現行":"第三十四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n\n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1-06-10-修正:43","說明":"另在刑責部分，爰參考刑法殺人罪，將刑期調整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者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期能嚇阻廠商進行不法行為。","修正":"第三十四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n\n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06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