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12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0/LCEWA01_080210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0/LCEWA01_080210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江惠貞等25人、委員呂玉玲等25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212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5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6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7人「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老人福利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1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5070202300"}],"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黃文玲"],"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1-23","2012-11-27"],"會議代碼":"院會-8-2-10"},{"會期":"08-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23","2012-11-27"],"會議代碼":"院會-8-2-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2-05"],"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2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12-11"]}],"mtime":"2024-01-19T03:22:1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23","last_time":"2012-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0","會期":2,"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14276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619委14276","案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鑒於現行老人福利法中關於「老人票券半價、免費之優待，與反就業歧視」相關規定，因缺乏罰則之約束，致實務上無法落實老人福利法「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之立法意旨。爰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針對違反「老人票券半價、免費優待，與反就業歧視」規定者，加以處罰，俾彌補立法疏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第二項規定，「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購）、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惟自本條文施行迄今，經常接獲許多老人反映，到若干電影院、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消費，並未依法獲得半價或免費之優待；有些則僅讓老人購買約一般票價九折之學生票或軍警優待票，而非半價或免費之優待。換言之，現行老人福利法第一條「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之立法意旨，及對於老人票券半價及免費優待規定之美意，因缺乏罰則之規定，致實務上無法落實，該立法疏漏，亟待改善。\n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雇主對於老人員工不得予以就業歧視。」亦經常接獲許多老人反映，並未依法獲得保障。究其原因，亦因缺乏罰則規定，主管機關在接獲投訴之後，除對違規業者加以勸戒之外，並不能有更積極的作為，致實務上無法落實保障老人員工不會遭受就業歧視，同理，該立法疏漏，亦亟待補充。爰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違反「老人票券半價、免費優待，與反就業歧視」規定者，處罰鍰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俾彌補立法之疏漏，並落實老人福利法「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之立法意旨。","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落實老人福利法第一條「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之立法意旨，及「老人票券半價、免費優待，與反就業歧視」規定之美意，爰增訂違反「老人票券半價、免費優待，與反就業歧視」之處罰規定。","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12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