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16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6人","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1/LCEWA01_080211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1/LCEWA01_080211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邱志偉","陳亭妃","劉櫂豪","陳歐珀","蘇震清"],"連署人":["李應元","段宜康","潘孟安","蔡其昌","許添財","尤美女","林佳龍","陳唐山","李俊俋","吳秉叡","何欣純","魏明谷","鄭麗君","許智傑","陳節如","趙天麟","薛凌","李昆澤","吳宜臻","楊曜","林淑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mtime":"2024-01-19T03:20:2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30","last_time":"2012-12-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1","會期":2,"字號":"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14321號","laws":["01825"],"提案編號":"1554委14321","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陳亭妃、劉櫂豪、陳歐珀、蘇震清等26人，鑒於我國退休軍、公職人員、或涉國家機密者向中方靠攏或出賣國家情資時有所聞，爰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理由如條文說明。","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一條　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九條第三項或第七項行政院公告之處置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03-10-09-全文修正:125","說明":"鑑於本法第九條第四項所指之退休軍、公職人員、或涉國家機密者，因其職務經常涉及國家機密或其言論具相當影響力，基於國間安全與保密原則，應嚴加以管制，但目前相關條文訂定罰則過輕，恐無法有效嚇阻，故擬加重刑責，以減少我方人員遭其利誘吸收之風險。\n\n中國政權目前仍為我國最大主權威脅，其利誘或吸收我國退休軍、公職人員藉以取得情資，時有所聞，為避免我國退休軍、公職人員遭其利誘吸收，應將其相關罰責加重，以遏止情資流出情形加重，危害國家安全。","修正":"第九十一條　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九條第三項或第七項行政院公告之處置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領取月退休（職、伍）金者，並停止領受月退休（職、伍）金、各項福利、及相關給與之權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16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