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16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9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1/LCEWA01_080211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1/LCEWA01_080211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110070300300"}],"提案人":["黃偉哲","潘孟安","李昆澤","蘇震清"],"連署人":["蔡其昌","邱志偉","何欣純","高志鵬","魏明谷","趙天麟","吳秉叡","陳唐山","陳明文","薛凌","李俊俋","尤美女","陳其邁","許智傑","陳節如"],"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0-30"],"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1-10"],"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17"}],"mtime":"2024-01-19T03:20:3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30","last_time":"2014-11-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1","會期":2,"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14322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14322","案由":"本院委員黃偉哲、潘孟安、李昆澤、蘇震清等19人，鑑於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經發布停止上課而未停止上班時，許多父母親仍處於上班狀態，除造成家中子女臨時尋覓不到適合照顧管道外，更常使許多父母親需請假並損失一天薪水返家照料家中子女，進而引發民怨，為此，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受雇者於天然災害停止上課時，家中有照顧國民中學以下之子女需求者，受僱者可依本法請領給薪家庭照顧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鑑於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經發布停止上課而未停止上班時，許多父母親仍處於上班狀態，除造成家中子女臨時尋覓不到適合照顧的保母或管道外，更常使許多父母親需請假並損失一天薪水返家照料家中子女，進而引發民怨。\n二、為此，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明定受雇者於天然災害停止上課時，家中有照顧國民中學以下之子女需求者，受僱者可依本法請領給薪家庭照顧假。","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一、為使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更為明確，酌修第一項文字。\n\n二、因應當前少子女化衝擊，為使受僱者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爰增訂第二項明定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工資照給之規定。\n\n三、現行第二項移列至第三項，並酌修文字。","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全年以七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n\n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國民中學以下之子女時，依前項規定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期間工資照給。\n\n第一項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除前項規定外，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16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