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21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議案名稱":"「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1/LCEWA01_080211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1/LCEWA01_080211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19人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21人及委員黃文玲等21人分別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5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0人、委員李俊俋等18人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分別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70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並請同意撤回101年3月27日所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4260701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8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9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9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1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60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5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7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2070200200"}],"提案人":["許智傑","李應元","邱志偉","陳亭妃","劉櫂豪"],"連署人":["高志鵬","陳唐山","吳宜臻","黃偉哲","陳雪生","潘孟安","管碧玲","楊曜","段宜康","許添財","陳明文","林正二","蘇震清","陳其邁","林世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7-01"]}],"mtime":"2024-01-19T03:21:2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30","last_time":"2013-07-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1","會期":2,"字號":"院總第576號委員提案第14349號","laws":["01726"],"提案編號":"576委14349","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李應元、邱志偉、陳亭妃、劉櫂豪等20人，鑑於私立高中職將於103學年度起（實施十二年國教）全面免除學費，部份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若再任私立高中職職務，已有近於回任於政府補助機構之性質。為兼顧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珍惜退休財源，爰提案修正第十三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公務人員之退休制度向稱優惠，但隨著國人平均壽命拉長，五十歲以後之健康狀況因人而異，不少人仍於退休後從事其他工作，基於尊重人民的工作權，向來予以尊重。\n二、然近年以來，公立學校教職員在退休後轉往私立學校發展者迭有增加，且多為全職，私立學校在我國雖為法律所鼓勵，但仍為許可制，且給予一定之補助，目前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五分之一或數千萬元以上，私立高中職性質將等同代用高中職，與一般私人企業有所不同，轉任私立學校工作所需職能與在公立學校任職類似，不僅有排擠青年儲備教師求職之後果，不利青年之發展，且證明該員退而不休，足以勝任完整全職工作。\n三、為規範公私立人力交流，茲參考生活水準，以當事人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其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停發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可考慮），俟其原因消失再行發給。","對照表":[{"law_id":"01726","law_name":"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n\n一、褫奪公權尚未恢復權者。\n\n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說明":"增訂設定停發月退休金之條件，對於僅以專長兼課者儘量肯定其人力交流之正向意義，但對於顯然以全職任職者停發，以促使個人在「騰出工作職務於青年」或「停領月退休金」之間做一選擇，也避免私立學校忽略自身培養人材反而借重表現穩定之公校資深人員為主力。","修正":"第十三條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n\n一、褫奪公權尚未恢復權者。\n\n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n\n三、領受月退休金後，再受聘於受政府補助學費及其他費用之學校法人，其每年補助達新台幣四千萬元以上，或達其該年歲入決算百分之四十以上，且受聘之平均每月報酬，高於其在職同薪級人員月薪之二分之一以上者。\n\n前項第三款如不及停發時，應辦理退回之作業。"}]}],"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2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