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22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0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1/LCEWA01_080211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1/LCEWA01_080211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嘉辰等24人、委員葉宜津等23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煌瑯等16人、委員潘孟安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魏明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欣瑩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秀燕等3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03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9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煌瑯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6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1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5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3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3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4070200600"}],"提案人":["盧秀燕","王廷升","江惠貞","羅淑蕾","呂玉玲"],"連署人":["徐少萍","林正二","簡東明","呂學樟","高金素梅","羅明才","楊玉欣","盧嘉辰","陳雪生","陳碧涵","吳育仁","蔣乃辛","王育敏","林國正","林鴻池","鄭天財 Sra Kacaw","陳超明","紀國棟","潘維剛","蘇清泉","王惠美","陳根德","江啟臣","蔡正元","楊應雄"],"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1-21"],"會議代碼":"委員會-8-4-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03"]}],"mtime":"2024-01-19T03:21:4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30","last_time":"2013-12-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1","會期":2,"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14355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14355","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王廷升、江惠貞、羅淑蕾、呂玉玲等30人，鑒於交通部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廢除定期換發行車執照制度，且第三代監理系統電子e化即將完成，駕駛人未來不用隨身攜帶駕照受檢。故駕駛執照應比照其他身份證件（身份證、健保卡）之使用模式，廢除現行每六年定期換發之制度。爰此，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廢除駕照定期換發之規定，解決民眾長期以來的困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行車執照每兩年換照一次，每次收費一百五十元；汽車行車執照每三年換照一次，每次兩百元；汽、機車駕駛執照每六年一次，每次收費兩百元。粗估每六年更換汽、機車行、駕照費用，總計高達一百四十五億元。此行駕照換發的制度長期為民眾所詬病，既浪費紙張又不環保，政府每年更可藉此收取高額規費，實有「趁機揩油」之嫌。\n二、行政院長陳與交通部長毛治國已於九月廿八日本院施政總質詢中承諾，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廢除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之陋規，且第三代監理系統電子e化即將完成，駕駛人未來不用隨身攜帶駕照受檢，故駕駛執照應比照其他身份證件（身份證、健保卡）之使用模式，廢除現行每六年定期換發之制度。\n三、爰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刪除汽車駕駛人執照「換發」之法源，要求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廢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之中，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之規定。\n四、另配合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交通部全面廢除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之制度，增訂本條例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二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n\n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n\n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n\n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n\n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n\n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n\n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n\n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n\n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n\n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n\n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n\n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n\n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2-05-08-修正:122","說明":"一、交通部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廢除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之陋規，且第三代監理系統電子e化即將完成，駕駛人未來不用隨身攜帶駕照受檢，故駕駛執照應比照其他身份證件（身份證、健保卡）之使用模式，廢除現行每六年定期換發之制度。\n\n二、爰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刪除汽車駕駛人執照“換發\"之法源，要求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廢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之中，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之規定。","修正":"第九十二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n\n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n\n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n\n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n\n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n\n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n\n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n\n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n\n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n\n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n\n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n\n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n\n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現行":"第九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2017:02017:1975-07-11-全文修正:99","說明":"另配合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交通部全面廢除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之制度，增訂本條例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修正":"第九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一百零一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22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