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22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0人","議案名稱":"「國立臺灣攝影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1/LCEWA01_080211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1/LCEWA01_080211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秉叡","許智傑","陳學聖"],"連署人":["趙天麟","林淑芬","陳其邁","蕭美琴","尤美女","鄭麗君","薛凌","黃偉哲","李昆澤","邱議瑩","李俊俋","魏明谷","邱志偉","吳宜臻","陳節如","陳歐珀","葉宜津"],"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會期":"08-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30","2012-12-04"],"會議代碼":"院會-8-2-11"}],"mtime":"2024-01-19T03:21:1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30","last_time":"2012-12-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1","會期":2,"字號":"院總第1557號委員提案第14365號","laws":["02914"],"提案編號":"1557委14365","案由":"本院委員吳秉叡、許智傑、陳學聖等20人，鑒於攝影是文字外對於民族歷史與文化認同的一種有效記憶方式。全世界197個國家中，已建立150多座攝影博物館，對本國乃至全世界的攝影作品及其資料進行全面收集、修復、典藏、展覽、研究等工作，故新制定國立臺灣攝影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法國的「攝影文化遺產局」保存了1851年歷史建築底片60萬張；法國的「納德爾工作室」自1855年成立，保存了16萬張1850年後至20世紀初期的底片及作品，包括了19世紀巴黎尤金．阿傑所拍的4,000張底片，除此之外，還有20世紀上百張萬張底片作品；美國華盛頓DC的「議會圖書館」則收集了1400萬張底片，其中，1100萬張已完成數位化；英國「國立、電影、電視多媒體中心」也收藏了350萬張作品及底片；在亞洲部分日本、韓國也有多座相關攝影博物館。\n二、台灣有許多優秀的攝影人才，一生的創作心血結晶－底片與影像，因疏於專業條件的保存環境以及專業人士的修復，再加上1942年前的底片含有酢酸的賽璐璐片會自體燃燒；雖經過幾代的改良，但是，台灣現存的1970年前的底片仍有易燃問題，台灣的海島型高溫高濕氣候，這批老底片多數發生彎捲、腐蝕，或乳劑脫落的現象，台灣百年以上的影像面對極嚴峻的警訊! 攝影是文字外對於民族歷史與文化認同的一種有效記憶方式，攝影作為記憶與見證的重要媒介，使人們得以更生動地想像過去，職是台灣有必要設立國家級攝影博物館。","對照表":[{"law_id":"02914","law_name":"國立臺灣攝影博物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立臺灣攝影博物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國立臺灣攝影博物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文化部為辦理攝影文物與資料之研究、典藏、展示、教育及推廣業務，特設國立臺灣攝影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說明":"國立臺灣攝影博物館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n\n一、攝影文物與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究。\n\n二、典藏制度規劃、藏品管理維護及保存修護。\n\n三、展示空間發展、環境監控、展示主題之規劃、設計、執行及管理維護。\n\n四、教育推廣、行銷與公關、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志工管理及公共服務。\n\n五、館藏史料、圖書與影音資料管理、數位加值運用及出版。\n\n六、其他有關攝影文物與資料業務之推動事項。"},{"說明":"國立臺灣攝影博物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規定首長、副首長之配置，將難顯現本館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四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增訂":"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22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