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23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文彥等81人","議案名稱":"「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2/LCEWA01_080212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2/LCEWA01_080212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郁方等20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文彥等8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123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郁方等20人、委員邱文彥等81人分別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218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郁方等20人「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2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10521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2人「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1070202700"}],"提案人":["邱文彥","林郁方","田秋堇","紀國棟","陳其邁","謝國樑","林淑芬","江惠貞","蘇震清","廖正井","陳學聖","丁守中","王惠美","楊曜","潘孟安","蔡其昌"],"連署人":["林正二","鄭汝芬","呂學樟","鄭天財 Sra Kacaw","陳淑慧","蘇清泉","費鴻泰","林明溱","李俊俋","張曉風","李貴敏","吳育昇","蔣乃辛","段宜康","賴士葆","陳鎮湘","陳碧涵","李桐豪","吳育仁","詹凱臣","林德福","黃偉哲","薛凌","張嘉郡","葉宜津","趙天麟","陳歐珀","許添財","邱議瑩","劉櫂豪","高志鵬","陳唐山","吳宜臻","蕭美琴","吳秉叡","王育敏","管碧玲","何欣純","鄭麗君","盧嘉辰","許智傑","張慶忠","黃昭順","馬文君","林世嘉","蔡錦隆","尤美女","呂玉玲","羅明才","黃文玲","孫大千","姚文智","王廷升","徐少萍","潘維剛","羅淑蕾","劉建國","陳節如","邱志偉","楊玉欣","李應元","林佳龍","魏明谷","簡東明","陳亭妃"],"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2-07","2012-12-11"],"會議代碼":"院會-8-2-12"},{"會期":"08-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07","2012-12-11"],"會議代碼":"院會-8-2-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0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2-36-25"},{"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1-23"]}],"mtime":"2024-01-19T03:19:0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07","last_time":"2013-01-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2","會期":2,"字號":"院總第70號委員提案第14374號","laws":["01010","01050"],"提案編號":"70委14374","案由":"本院委員邱文彥、林郁方、田秋堇、紀國棟、陳其邁、謝國樑、林淑芬、江惠貞、蘇震清、廖正井、陳學聖、丁守中、王惠美、楊曜、潘孟安、蔡其昌等81人，鑒於台灣四面環海，海洋事務與國家安全、永續漁業、觀光遊憩、生態保育、環境保護和科技發展關係密切，在東海與南海情勢日趨複雜之後，海洋事務不能單純以執法機關或協調組織為限，極有必要呼應國際海洋保育及發展趨勢，參考國外重要海洋國家案例，建立強而有力之海洋主管機關，維繫其為行政院二級機關之地位，並以「永續海洋」為設立宗旨，統籌為具有政策、規劃、管理、執法和研究發展之「部」級機關，特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將「海洋委員會」改為「漁業及海洋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一、民國97年馬英九總統競選時「藍色革命、海洋興國」之政策，即主張設立「海洋部」，前總統陳水扁主政時亦倡議成立「海洋事務部」，顯見台灣四面環海，成立強而有力之「部」級海洋主管機關，長久以來主政者無分藍綠均有共識；民國99年我國進行「行政院組織法」之修訂前，近百位國內海洋界專家學者亦曾連署，希望設立「漁業及海洋部」，盼我國成為強大之海洋國家。\n二、為追求海洋之永續管理，並鑑於海洋事務的主體性和整合必要性，世界上重要的海洋國家或國際組織都大力進行相關機制之整合，尤其是「海洋」和「漁業」的整合是重要趨勢。例如，加拿大成立「漁業及海洋部（Department of Fisheries and Oceans）」，印尼有「海洋事務及漁業部（Ministry of Marine Affairs and Fisheries）」，馬來西亞設立「海洋事務及漁業部（Ministry of Maritime Affairs and Fisheries）」，挪威成立「漁業及海岸事務部（The Royal Norwegian Ministry of Fisheries and Coastal Affairs）」，希臘設有「海洋事務、島嶼及漁業部（Ministry of Maritime Affairs, Islands and Fisheries）」；即便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也進行整併，過去APEC有十個工作分組，但自2012年起「海洋保育工作組（Marine Resource Conservation Working Group）」和「漁業工作組（Fisheries Working Group）」合併為「海洋及漁業工作組（Ocean and Fisheries Working Group）」，足見海洋及漁業之整合業已成為全球海洋永續管理之主流趨勢。大陸沿海省份多有「海洋漁業廳」；我國高雄市已成立「海洋局」，過去基隆市亦有「海洋發展局」，亦為地方整合海洋及漁業之實例。\n三、我國為世界上的漁業大國，但漁業、漁村、漁民地位低落，有待提升；漁業也面臨勞力和國際壓力等諸多問題，必須朝「永續漁業」改進。事實上，漁業和農業本質不同，農業主要是依據人的意志「培養（culture）」所需作物，但海洋資源基本上為自然賦予，著重「保育（conservation）」，需節制利用、取之有道，因此未來漁業和海洋事務合併應以海洋保育和永續環境為主軸，從而提升漁業之地位。\n四、最近東海有釣魚台爭議，南海周邊各國和美日中等大國正進行會議，積極研討謀求其利益，企圖爭奪南海諸島主權與資源，兩海域情勢嚴峻緊張實無以復加，嚴重威脅我國之海洋權益。馬英九總統雖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並主張南海擱置爭議，但我國在東海或南海勢必仍須有更進一步之積極作為，並維繫強大維海維權之力量，故將來降為三級單位之「海洋巡防署」在人員、編裝和經費上，勢必難以因應瞬息萬變之海域情勢；原設計之「海洋委員會」僅著重於聯繫協調，亦必然無法發揮與主導海洋事務之緊急和靈活功能，也難以因應海洋國家應有之規劃、政策和強力執法之機制，設「部」已為新近趨勢和潮流下之必然作為。\n五、為保育海洋、永續發展海洋產業，我國應該改弦易轍，重新思考和建構「漁業及海洋部」。","對照表":[{"law_id":"01010","law_name":"行政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n\n一、內政部。\n\n二、外交部。\n\n三、國防部。\n\n四、財政部。\n\n五、教育部。\n\n六、法務部。\n\n七、經濟及能源部。\n\n八、交通及建設部。\n\n九、勞動部。\n\n十、農業部。\n\n十一、衛生福利部。\n\n十二、環境資源部。\n\n十三、文化部。\n\n十四、科技部。","law_content_id":"01010:01010:2010-01-12-全文修正:3","說明":"一、為呼應國際海洋發展趨勢、因應東海及南海日趨嚴峻情勢、積極策進海洋事務之應有作為，我國應建立強而有力之海洋主管機關。\n\n二、提升漁民權益，並確立以「永續海洋」為海洋興國之設部精神。\n\n三、依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意旨和規定，具綜合性、統合性和主導性政策業務機關之二級機關名稱為「部」，爰於本法第三條第一項，增訂第十五款為「漁業及海洋部」，並刪除本法四條第四款之「海洋委員會」。","修正":"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n\n一、內政部。\n\n二、外交部。\n\n三、國防部。\n\n四、財政部。\n\n五、教育部。\n\n六、法務部。\n\n七、經濟及能源部。\n\n八、交通及建設部。\n\n九、勞動部。\n\n十、農業部。\n\n十一、衛生福利部。\n\n十二、環境資源部。\n\n十三、文化部。\n\n十四、科技部。\n\n十五、漁業及海洋部。"},{"現行":"第四條　行政院設下列委員會：\n\n一、國家發展委員會。\n\n二、大陸委員會。\n\n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n四、海洋委員會。\n\n五、僑務委員會。\n\n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n\n七、原住民族委員會。\n\n八、客家委員會。","說明":"一、為設立強而有力之海洋主管機關，應將「海洋委員會」提升改為「部」級機關，爰刪除第四條原條文第四款。\n\n二、調整修正本條款次及委員會名稱。","修正":"第四條　行政院設下列委員會：\n\n一、國家發展委員會。\n\n二、大陸委員會。\n\n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n四、僑務委員會。\n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n六、原住民族委員會。\n七、客家委員會。"}]},{"law_id":"01050","law_name":"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行政院依下列各款劃分各部主管事務：\n\n一、以中央行政機關應負責之主要功能為主軸，由各部分別擔任綜合性、統合性之政策業務。\n\n二、基本政策或功能相近之業務，應集中由同一部擔任；相對立或制衡之業務，則應由不同部擔任。\n\n三、各部之政策功能及權限，應儘量維持平衡。\n\n部之總數以十四個為限。","law_content_id":"01050:01050:2010-01-12-修正:35","說明":"一、為呼應國際海洋發展趨勢、因應東海及南海日趨嚴峻情勢、積極策進海洋事務之應有作為，我國應建立強而有力之海洋主管機關。\n\n二、「海洋委員會」改為設「部」後，行政院將有十五個部，爰修正第二十九條文第二項。","修正":"第二十九條　行政院依下列各款劃分各部主管事務：\n\n一、以中央行政機關應負責之主要功能為主軸，由各部分別擔任綜合性、統合性之政策業務。\n\n二、基本政策或功能相近之業務，應集中由同一部擔任；相對立或制衡之業務，則應由不同部擔任。\n\n三、各部之政策功能及權限，應儘量維持平衡。\n\n部之總數以十五個為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23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