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26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議案名稱":"「國民體育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2/LCEWA01_080212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2/LCEWA01_080212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008070300400"}],"提案人":["何欣純","鄭麗君","趙天麟"],"連署人":["蔡煌瑯","黃偉哲","尤美女","葉宜津","李昆澤","李應元","李俊俋","陳歐珀","邱志偉","姚文智","許智傑","蔡其昌","薛凌","林岱樺","蘇震清","楊曜"],"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2-12-07","2012-12-11"],"會議代碼":"院會-8-2-12"},{"會期":"08-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07","2012-12-11"],"會議代碼":"院會-8-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0-08"]}],"mtime":"2024-01-19T03:18:4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07","last_time":"2013-10-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2","會期":2,"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14388號","laws":["01725"],"提案編號":"1126委14388","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鄭麗君、趙天麟等19人，針對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體育運動的發展，但台灣民眾普遍對體育重視程度不高，全民健身運動發展得不夠普及，青少年的體適能更是持續下降，因此為積極鼓勵國人參與各種健身活動，爰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針對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體育運動的發展，無論是在體育競技或是全民運動之拓展都相當關心，特別是成功舉辦高雄世運和台北聽奧，更是贏得了良好的國際聲譽，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台灣民眾普遍對體育重視程度不高，全民健身運動發展得不夠普及，青少年的體適能更是持續下降，因此，政府應從制度面入手，推展全民健身工作，積極鼓勵民眾參與各種健身活動。\n二、為積極鼓勵民眾參與各種健身活動，實有修法之必要，爰提案修正本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規定，明定每年9月9日為國民體育日；而各級政府應在國民體育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並開放公共運動設施及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另為落實全民運動向下扎根，各級學校應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祈透過制度設計，激勵與提倡國人運動的健康風氣，並帶動運動產業發展效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25","law_name":"國民體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體育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固有優良體育活動之倡導及推廣）\n\n國民體育，對我國固有之優良體育活動，應加以倡導及推廣。","說明":"為積極鼓勵民眾參與各種健身活動，建議每年9月9日定為國民體育日。\n\n而各級政府應在國民體育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並開放公共運動設施及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修正":"第三條　（固有優良體育活動之倡導及推廣）\n\n國民體育，對我國固有之優良體育活動，應加以倡導及推廣，並明定每年九月九日為國民體育日。\n各級政府應在國民體育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n各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應在國民體育日結合自身條件組織單位人員開展全民健身活動。\n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並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現行":"第六條　（各機關及學校體育教學活動之訂定）\n\n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n\n前項各級學校體育之目標、教學、活動、選手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說明":"為落實全民運動向下扎根，各級學校應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修正":"第六條　（各機關及學校體育教學活動之訂定）\n\n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n\n前項各級學校體育之目標、教學、活動、選手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但應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一小時的體育活動。"}]}],"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26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