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129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3人","議案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2/LCEWA01_080212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2/LCEWA01_080212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3人、委員江惠貞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22人及委員蔡錦隆等21人分別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613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12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6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1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6070200400"}],"提案人":["丁守中","邱文彥","田秋堇","楊玉欣","林明溱","林鴻池","徐欣瑩","羅淑蕾"],"連署人":["陳雪生","王廷升","鄭天財 Sra Kacaw","林岱樺","孫大千","林正二","林德福","廖正井","陳根德","紀國棟","徐少萍","陳碧涵","蘇清泉","王惠美","盧嘉辰"],"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2-07","2012-12-11"],"會議代碼":"院會-8-2-12"},{"會期":"08-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07","2012-12-11"],"會議代碼":"院會-8-2-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6-13"]}],"mtime":"2024-01-19T03:19:1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07","last_time":"2013-06-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2","會期":2,"字號":"院總第308號委員提案第14392號","laws":["04547"],"提案編號":"308委14392","案由":"本院委員丁守中、邱文彥、田秋堇、楊玉欣、林明溱、林鴻池、徐欣瑩、羅淑蕾等23人，鑑於警政署統計去年（民國100年）查獲校園販毒事件較前年增加了113%，而教育部統計99學年度因有吸毒紀錄而須強制驗尿之各級學生共計約12,000人，此一統計數字尚不包括未被查獲或校方刻意隱匿不報之數目，警政署推估須強制驗尿之吸毒學生人數恐達20,000人以上。毒品已成為非法集團脅迫青少年之工具，包括賣淫、販毒與討債等犯罪集團利用毒品吸收及控制蹺家、蹺學之青少年。愷他命（ketamine）俗稱K他命，是一種很危險之精神科藥物（毒品），屬於鴉片系麻醉科藥物，在常溫壓力下呈現白色粉末狀固體物質，近年來在夜店等娛樂場所中經常被發現有濫用現象。因一般學生有購買少量愷他命能力，使得許多青少年在好奇與慫恿下品嚐，而不知不覺上癮。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愷他命（ketamine）屬三級毒品，單純吸食者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但不科以刑責；需持有廿公克以上數量者，方視為有散布毒品之虞而受刑責。爰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將愷他命原定為附表三第三級毒品修正改列為附表二第二級毒品，以利將愷他命杜絕於校園之外。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129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