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03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2人","議案名稱":"「所得稅法刪除第一百零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3/LCEWA01_080213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3/LCEWA01_080213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文玲","陳其邁","尤美女","魏明谷","林岱樺","薛凌"],"連署人":["李俊俋","何欣純","葉宜津","劉櫂豪","黃偉哲","林世嘉","許添財","姚文智","蔡煌瑯","鄭麗君","陳歐珀","劉建國","陳節如","吳宜臻","林淑芬","許忠信"],"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2-12-14","2012-12-18"],"會議代碼":"院會-8-2-13"},{"會期":"08-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14","2012-12-18"],"會議代碼":"院會-8-2-13"}],"mtime":"2024-01-19T03:16:2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14","last_time":"2012-12-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3","會期":2,"字號":"院總第225號委員提案第14435號","laws":["01513"],"提案編號":"225委14435","案由":"本院委員黃文玲、陳其邁、尤美女、魏明谷、林岱樺、薛凌等22人，鑒於現階段國家經濟情勢嚴峻、財政拮据，尤其值此油價、電價、原物料等民生必需品物價高漲、通膨壓力鉅增、一般民眾生活已顯困頓之際，財政部是否有必要加強查稅而超徵稅收，特別是有關查緝舉發獎金是否仍有存在之必要不無疑問？爰擬具「所得稅法刪除第一百零三條條文草案」，刪除告發檢舉獎金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公務人員原本即有固定薪資，查緝逃漏稅亦為份內之事，現今因查緝逃漏稅案件，稅務機關即對於告發或檢舉人給予獎金，此種行為早已引起民眾非議及社會各界的批評。又依據媒體報導，更有不肖稅務人員，因運用查緝權限所知之違反情事，而秘密自行交由第三人舉發以領取高額獎金，此實難使人信服查稅獎金制度之合理性。\n二、為此，爰擬具「所得稅法刪除第一百零三條條文草案」，刪除告發檢舉獎金之規定，避免徒增民怨、損及稅務人員之聲譽，並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原則。","對照表":[{"law_id":"01513","law_name":"所得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所得稅法刪除第一百零三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零三條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n\n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n\n舉發人如有參與逃稅行為者不給獎金。\n\n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513:01513:1982-12-28-修正:134","說明":"因查緝逃漏稅案件，稅務機關即對於告發或檢舉人給予獎金，此種行為早已引起民眾非議及社會各界的批評。又依據媒體報導，更有不肖稅務人員，因運用查緝權限所知之違反情事，而秘密自行交由第三人舉發以領取高額獎金，此實難使人信服查稅獎金制度之合理性。","修正":"第一百零三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03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