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04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3/LCEWA01_080213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3/LCEWA01_080213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添財","陳歐珀","林佳龍","劉建國"],"連署人":["許忠信","陳其邁","吳秉叡","薛凌","李應元","魏明谷","許智傑","李俊俋","李昆澤","林岱樺","黃偉哲","楊曜","姚文智","蔡煌瑯","蔡其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2-14","2012-12-18"],"會議代碼":"院會-8-2-13"},{"會期":"08-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14","2012-12-18"],"會議代碼":"院會-8-2-13"}],"mtime":"2024-01-19T03:16:5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14","last_time":"2012-12-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3","會期":2,"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4437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4437","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陳歐珀、林佳龍、劉建國等19人，有鑑於台灣60歲以上的高齡就業者在101年9月已近60萬人，創下歷年最高，也較5年前大增五成，顯示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且較以往更健康，台灣高齡工作人口呈現快速成長。惟我國「勞動基準法」自2008年將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到65歲，但根據主計總處資料顯示，65歲以上就業者卻高達20萬人。爰此，修法保障有意願工作的高齡者，以進一步提升高齡者參與就業的意願，擬具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主計總處的統計，台灣在2006年時，60歲以上的就業人數只有40萬6千人，五年後的今天已升至59萬3千人，這一期間高齡就業人口已大幅成長近50%，顯示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又比以前健康，台灣高齡工作人口已呈快速成長。此外，自97年以來，參與勞動的意願也逐年提高，60至64歲的勞參率也由31.9%升至101年的33.0%。\n二、隨著2008年勞基法將僱主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由60歲延後至65歲，加上國人的平均壽命延長，逾65歲的體能情況尚佳，高齡就業者有逐年快速增加的趨勢，因此有必要將強制勞工退休年齡提高至70歲。\n三、以今天人類的體能狀態而言，65歲以上仍能勝任許多非勞力之工作，另外依主計總處統計，65歲以上勞動力從2006年的16萬9千人增加至2012年的20萬5千人，平均年增率為3.3%。\n四、以日本為例，在邁入「超高齡社會」後，日本即依「高齡者僱用安定法」立法保障高齡者能持續就業。「勞基法」雖將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到65歲，但以現今台灣高齡者勞動參與意願的提升，應保障高齡者勞工就業權益，進一步將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n\n一、年滿六十五歲者。\n\n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n\n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08-04-25-修正:61","說明":"一、修改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n\n二、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統計指出，台灣在95年時，60歲以上的就業人數只有40萬6千人，五年後的今天已升至59萬3千人，這一期間高齡就業人口已大幅成長近50%，顯示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又比以前健康，台灣高齡工作人口已呈快速成長。\n\n三、隨著97年勞基法將僱主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由60歲延後至65歲，加上國人的平均壽命延長，逾65歲的體能情況尚佳，高齡就業者有逐年快速增加的趨勢。\n\n四、依主計總處的統計，高齡者自2008年以來，參與勞動的意願也逐年提高，60至64歲的勞參率也由31.9%升至2012年9月的33.0%。\n\n五、以今天人類的體能狀態而言，65歲仍能勝任許多非勞力之工作，另外依主計總處統計，65歲以上勞動力從2006年的16萬9千人增加至2012年的20萬5千人，平均年增率為3.3%。\n\n六、以日本為例，在邁入「超高齡社會」後，日本即依「高齡者僱用安定法」立法保障高齡者能持續就業。「勞基法」雖將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到65歲，但以現今台灣高齡者勞動參與意願的提升，應保障高齡者勞工就業權益，進一步將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修正":"第五十四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n\n一、年滿七十歲者。\n\n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n\n堪勝任工作者。\n\n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04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