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0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親民黨黨團","議案名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3/LCEWA01_080213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3/LCEWA01_080213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李桐豪"],"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2-14","2012-12-18"],"會議代碼":"院會-8-2-13"},{"會期":"08-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14","2012-12-18"],"會議代碼":"院會-8-2-1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09-25"],"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2"}],"mtime":"2024-01-19T03:17:2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14","last_time":"2013-09-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3","會期":2,"字號":"院總第310號委員提案第14451號","laws":["04307"],"提案編號":"310委14451","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鑒於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對於合法聘用人員規定，惟漏襄助諮詢委員相關行政工作之助理人員，僅以補充要點作為聘用諮詢助理人員之依據，爰以比照司法院組織法及監察院組織法之聘用大法官、監察委員助理規定，應允法制化，特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307","law_name":"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目前每位諮詢委員配屬約聘助理一人，僅用補充規定來規範，爰以比照司法院組織法及監察院組織法之聘用大法官、監察委員助理規定，應允法制化，擬增訂本條，並明定與諮詢委員同進退。","修正":"第十一條之一　國家安全會議得為每位諮詢委員聘用助理一人，與委員同進退。"},{"現行":"第十二條　前條所列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但其聘用員額不得逾上列職稱編制員額三分之二。　\n\n前項聘用人員，其聘用規定，除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由國家安全會議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說明":"配合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本條文。","修正":"第十二條　第十一條所列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但其聘用員額不得逾上列職稱編制員額三分之二。　\n\n前項聘用人員，其聘用規定，除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由國家安全會議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0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