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06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議案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3/LCEWA01_080213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3/LCEWA01_080213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3人、委員江惠貞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22人及委員蔡錦隆等21人分別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613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12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6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3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1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6070200400"}],"提案人":["江惠貞","丁守中","吳育仁","楊瓊瓔"],"連署人":["簡東明","蔡正元","廖正井","王廷升","邱文彥","楊玉欣","盧秀燕","林正二","馬文君","孔文吉","紀國棟","鄭天財 Sra Kacaw","呂玉玲","詹凱臣","呂學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2-14","2012-12-18"],"會議代碼":"院會-8-2-13"},{"會期":"08-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14","2012-12-18"],"會議代碼":"院會-8-2-1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6-13"]}],"mtime":"2024-01-19T03:17:4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14","last_time":"2013-06-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3","會期":2,"字號":"院總第308號委員提案第14459號","laws":["04547"],"提案編號":"308委14459","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丁守中、吳育仁、楊瓊瓔等19人，有鑑於毒品已成為非法集團吸收及控制蹺家、翹學青少年之工具。根據司法院統計處資料顯示，全國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少年暨兒童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科刑人數由97年的47人上升至100年的179人；而交付保護處分的人數則由369人上升至882人，青少年兒童上升幅度之高令人咋舌。另根據警政署數據顯示，民國100年查獲K他命件數高達1,519件，總重量2,129公斤，犯案人數1,876人，其中又以18～23歲796人最多，12～17歲446人居次。可見K他命濫用主要分佈於國中至大學的青少年，且K他命常與其它如安非他命、搖頭丸等藥品混用，若不加以防制與查緝，將使越來越多青少年淪陷毒品而無法自拔，對國家競爭力造成影響。爰此，本席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愷他命（K他命）原定為第三級毒品修正為第二級毒品，以避免毒品濫用危害國民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鑑於毒品已成為非法集團吸收及控制蹺家、翹學青少年之工具。根據司法院統計處資料顯示，全國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少年暨兒童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科刑人數由97年的47人上升至100年的179人；而交付保護處分的人數則由369人上升至882人，青少年兒童上升幅度之高令人咋舌。\n二、另根據警政署數據顯示，民國100年查獲K他命件數高達1,519件，總重量2,129公斤，犯案人數1,876人，其中又以18～23歲796人最多，12～17歲446人居次。可見K他命濫用主要分佈於國中至大學的青少年。\n三、愷他命（ketamine）俗稱K他命，K他命以口服、鼻吸、煙吸及注射等方式施用，藥效約可維持一小時，但影響吸食者感覺、協調及判斷力則可長達16至24小時，並可產生噁心、嘔吐、複視、視覺模糊、影像扭曲、暫發性失憶及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較常見之副作用為心搏過速、血壓上升、震顫、肌肉緊張而呈強直性、陣攣性運動等，另外最近科學研究及臨床上證實，濫用K他命將導致濫用者膀胱功能之傷害。\n四、本席認為政府應正視國內煙毒問題，爰此，本席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K他命原定為第三級毒品修正為第二級毒品，以避免毒品濫用危害國民健康。","對照表":[{"law_id":"04547","law_nam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n\n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n\n一、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n\n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n\n三、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n\n四、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n\n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n\n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4547:04547:2010-11-05-修正:2","說明":"一、根據警政署數據顯示，民國100年查獲K他命件數高達1,519件，總重量2,129公斤，犯案人數1,876人，其中又以18～23歲796人最多，12～17歲446人居次。可見K他命濫用主要分佈於國中至大學的青少年，且K他命常與其它如安非他命、搖頭丸等藥品混用，若不加以防制與查緝，將使越來越多青少年淪陷毒品而無法自拔，對國家競爭力造成影響。\n\n二、爰此，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愷他命（K他命）原定為第三級毒品修正為第二級毒品，以避免毒品濫用危害國民健康。","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n\n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n\n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n\n二、第二級　愷他命、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n\n三、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n\n四、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n\n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n\n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06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