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11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7人","議案名稱":"「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4/LCEWA01_080214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4/LCEWA01_080214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昭順等21人、委員林岱樺等27人、委員尤美女等16人、委員鄭天財等18人、委員吳宜臻等3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7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農業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2022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102220710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7人「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2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0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及「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0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0070202500"}],"提案人":["吳宜臻","蕭美琴","林淑芬","陳其邁","蔡其昌","蘇清泉"],"連署人":["林世嘉","蘇震清","劉櫂豪","尤美女","葉宜津","陳節如","吳秉叡","鄭麗君","林佳龍","李俊俋","何欣純","段宜康","趙天麟","許添財","黃文玲","薛凌","李應元","管碧玲","潘孟安","陳雪生","林岱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2-21","2012-12-25"],"會議代碼":"院會-8-2-14"},{"會期":"08-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21","2012-12-25"],"會議代碼":"院會-8-2-1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2-26"],"會議代碼":"委員會-8-2-36-24"},{"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2-21"]}],"mtime":"2024-01-19T03:14:4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21","last_time":"2013-02-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4","會期":2,"字號":"院總第1204號委員提案第14482號","laws":["03181"],"提案編號":"1204委14482","案由":"本院委員吳宜臻、蕭美琴、林淑芬、陳其邁、蔡其昌、蘇清泉等27人，有鑒於農業部為振興農村產業活化、吸引青年返農世代交替，並將農村發展為具有文化旅遊深度，且適宜高齡化社會居住環境之目標，爰設立「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以利青年能安心返農，提高農村就業率、降低農民平均勞動年齡、促進農村產業活化升級，從生產、生活、生態等三生結合，解決農村空洞化問題。更應避免以不當之土木工程，開發破壞農村原有之社會紋理。應導入農村人力培育及產業活化，使台灣農村能發展成宜居村落的典範式生活場域。爰擬具「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組織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3月人力資源報告統計，2010年台灣農牧戶工作者平均年齡已達62.03歲。農民平均年齡從1995年55.7歲到2010年已達62歲，顯示台灣農業人力嚴重高齡化，已成為影響產業發展及糧食自給率的國家重大議題。農村再生與人力發展署其主要業務，除應包括農村再生計畫之外，更需改變台灣長期農村人力發展失衡的現象，透過農村人才培育政策引導青年人力進入農村，讓農村得到真正再生，而非僅導入硬體工程破壞農村原有之人文社會紋理及防止農村人力持續外流。\n二、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總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產業活化所佔比率偏低，無法達到活化農村經濟，發展地方產業之目標，藉以提高青年返農之意願。」目前農村再生計畫都將經費花費在農村景觀綠美化工程，完全不符合農村生計，且難以解決農村產業發展之困境。故，「農村再生與人力發展署」應加強與產業活化、農村新創事業發展及農村創業育成等相關之業務，以達成活化農村經濟，發展地方產業之目標。","對照表":[{"law_id":"03181","law_name":"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農業部為統籌全國農村規劃建設相關資源、整合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與計畫，並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特設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說明":"本署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農村發展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n\n二、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導、行銷與農村人力發展、農村青年人才培育之規劃、推動、輔導及聯繫。\n\n三、農村資源、文化資產保存與轉型、生活型態、景觀、生活品質評定與生活機能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保育、協調、輔導及推動。\n\n四、農村再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及監督與農村整體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及推動。\n\n五、農村再生與產業活化促進、農村新創事業發展及農村創業育成之規劃、推動、輔導與監督。\n\n六、農村再生與休閒農業政策、法規、計畫之訂定、協調及推動。\n\n七、休閒農業、農村文化、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及推動。\n\n八、農村人力發展與農村再生之研究及國際交流。\n\n九、其他有關農村發展事項。"},{"說明":"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增訂":"第五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六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11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