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13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4/LCEWA01_080214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4/LCEWA01_080214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36人、委員楊麗環等22人、委員張嘉郡等18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世嘉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0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淑蕾等2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03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2240701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6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世嘉等2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0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60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1000"}],"提案人":["張嘉郡","王廷升","吳育仁"],"連署人":["呂學樟","林滄敏","李貴敏","徐少萍","蘇清泉","陳碧涵","林德福","馬文君","林明溱","林郁方","陳淑慧","邱文彥","林正二","林岱樺","江惠貞"],"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2-21","2012-12-25"],"會議代碼":"院會-8-2-14"},{"會期":"08-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21","2012-12-25"],"會議代碼":"院會-8-2-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03"]}],"mtime":"2024-01-19T03:13:2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21","last_time":"2013-12-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4","會期":2,"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4488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4488","案由":"本院委員張嘉郡、王廷升、吳育仁等18人，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爰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將身心障礙勞工請領退休金年齡下調為五十歲，以符保護身心障礙者之立法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n依據勞委會2009年調查，身心障礙者勞動力人數為197,288人，占32.1%，其中就業者163,112人（占26.5%），失業者34,176人（占5.6%）；勞委會統計，身心障礙者平均申請退休年齡是52.8歲，較全體平均年齡60.9歲，少了8.1歲；世衛今年六月公布「身心障礙者報告」也顯示，身障者提前老化的年齡是45歲，顯示身障人士確實有提早老化、提前退休的需要。\n身心障礙者體能老化較速，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護身心障礙者之立法意旨，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中，增訂第二項，身心障礙勞工年滿五十歲即得申請退休，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並配合增列第二項，第三項條文酌作修正。","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n\n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n\n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04-06-11-制定:27","說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加以身心障礙者體能老化較速，為符合該法保護身心障礙者之立法意旨，爰增訂第二項，身心障礙勞工年滿五十歲即得申請退休，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n\n第三項條文配合修正。","修正":"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n\n身心障礙勞工年滿五十歲，適用前項之規定。\n第一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n\n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13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