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13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4人","議案名稱":"「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4/LCEWA01_080214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4/LCEWA01_080214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6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2人、委員黃昭順等20人分別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仁等20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4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宜臻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及委員王惠美等2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628070300100"},{"議案名稱":"考試院、行政院「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1150710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6人「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2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6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0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0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31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18人「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7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4070201300"}],"提案人":["蔣乃辛","盧秀燕","黃昭順","謝國樑","潘維剛"],"連署人":["呂玉玲","黃志雄","蘇清泉","陳碧涵","吳育仁","呂學樟","蔡錦隆","陳鎮湘","林正二","廖正井","陳雪生","楊瓊瓔","徐少萍","廖國棟","徐耀昌","林郁方","陳超明","鄭天財 Sra Kacaw","賴士葆"],"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2-21","2012-12-25"],"會議代碼":"院會-8-2-14"},{"會期":"08-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21","2012-12-25"],"會議代碼":"院會-8-2-1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6-27"]}],"mtime":"2024-01-19T03:14:1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21","last_time":"2013-06-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4","會期":2,"字號":"院總第355號委員提案第14490號","laws":["04650"],"提案編號":"355委14490","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盧秀燕、黃昭順、謝國樑、潘維剛等24人，有鑑於現職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被強制參加公保，但其退休後並無公務人員之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等福利，亦無法享有勞工保險退休年金，致使這些具有雙重身分者之退休福利遠低於一般勞工及公務人員，嚴重違反國內外勞動人權公約。基於國家照顧所有國民老年經濟安全基本生活政策，並為配合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等之施行，理應讓現職具有雙重身分者自由選擇參加勞保或公保，若繼續強制留在公保內，形同箝制與犧牲其權益。為維護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權益，爰提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給予上開人員修法後五年內自由選擇參加公保或勞保之權利，選擇參加勞保者，其原有公保年資得予保留，勞保年資重新起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650","law_name":"公教人員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n\n一、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n\n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n\n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說明":"一、增訂第二項。\n\n二、現行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派（聘）用人員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之遴用人員（下稱是類人員）其身分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被強制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但其退休後並無公務員之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等福利，亦無法享受勞工退休年金，卻被強制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僅能按勞動基準法舊制標準給與，致使這些具有雙重身分的勞工之退休福利遠低於一般勞工及公務人員，嚴重違反國內外勞動人權公約。惟，公教人員保險法目前並無具有年金性質定期給付設計，造成是類人員退休年金兩頭落空，使老年生活堪虞。\n\n三、在公教人員保險法投保保俸（薪）額僅以四至六成薪投保嚴重偏低下，是類人員養老給付時未適足。公保雖已有年金規劃，但給付水準因考量其被保險人八成左右為公教人員，已得依規定領取較高月退休金，故僅設計給予相當於勞保年金三成的給付額度，是類人員參加公保，繳納保費高於勞保，即使修正中的草案也僅有勞保年金之五成，無法保障其老年經濟安全，於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施行後，理應配合改參加勞保，繼續留在公保內形同箝制與犧牲其權益。\n\n四、爰增訂本條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所稱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並為「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為限，但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時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現職被保險人，為保障其權益，得於本法修正施行時五年內重新選擇適用勞工保險條例或本法，不在此限，其原有公保年資得予保留，勞保年資重新起算。","修正":"第二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n\n一、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n\n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n\n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n\n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人員，並為「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為限。但本法於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時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被保險人仍在保者，得於五年內選擇適用勞工保險條例；選擇參加勞保者，其原有公保年資得予保留，勞保年資重新起算；選擇本法續保者，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13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