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14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議案名稱":"「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5/LCEWA01_080215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5/LCEWA01_080215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3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4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22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李桐豪等24人分別擬具「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19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丁守中等39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22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530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4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3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2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2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2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4人「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6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0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9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6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62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9人「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22070200900"}],"提案人":["謝國樑","丁守中","王廷升","王惠美","黃文玲","楊應雄"],"連署人":["孫大千","蔡正元","陳碧涵","林國正","陳鎮湘","呂玉玲","詹凱臣","林正二","徐少萍","吳育仁","簡東明","鄭天財 Sra Kacaw","楊瓊瓔","陳超明","紀國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2-28"],"會議代碼":"院會-8-2-15"},{"會期":"08-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28"],"會議代碼":"院會-8-2-1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3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5"],"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21"]}],"mtime":"2024-01-19T03:10:2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28","last_time":"2015-01-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5","會期":2,"字號":"院總第1450號委員提案第14512號","laws":["01180"],"提案編號":"1450委14512","案由":"本院委員謝國樑、丁守中、王廷升、王惠美、黃文玲、楊應雄等21人，針對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的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主管機關作相關規範時，往往有逾越母法授權之虞。為顧及消費者之保護及法制之維護，因此，就對於預付型商品要求企業經營者須尋覓金融或受託機構提供履約保證條款強制納入契約內容之規定應予明確入法，爰提案修正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條文增列第四項，以為行政命令適法性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關於授權法規命令之合法性，應符合下列三項要求：(一)法律並非不得授權以命令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惟其授權應有具體明確之目的、範圍及內容。(二)法律僅作概括授權時，除命令不得逾越母法外，其內容僅能就與母法有關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三)須符合比例原則；此為法治精神之基本原則。\n二、按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僅謂：「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其立法說明係謂：「對於……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有加強行政管理之必要」。然查目前公告之規定中，有對於預付型商品要求企業經營者須尋覓金融或受託機構提供履約保證條款強制納入契約內容，並強制金融機構為契約之當事人或附屬約制契約事項，顯然已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非屬執行「細節性及技術性」，而有逾越母法之虞。\n三、由行政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具有強制性規範效力，行政機關縱然保護消費者之目的，而「依其裁量」，但也不能逾越前揭授權法規命令合法性之要求。為維護對消費者之保護暨法制之兩全，爰提出本法第十七條條正草案，將相關規定明文入法。","對照表":[{"law_id":"01180","law_name":"消費者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n\n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n\n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law_content_id":"01180:01180:2002-12-27-修正:24","說明":"為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預付型商品之定型化契約確有加強管理監督之必要；惟為避免法制疑義，應明文立法授權，爰於本條增列第四項。","修正":"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n\n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n\n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n\n預付型商品之定型化契約，有關消費者價金保證與信託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並公告列入第一項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14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