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14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8人","議案名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4/LCEWA01_080214_0005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4/LCEWA01_080214_0005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蔡錦隆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2011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草案」、2.「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3.「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草案」及5.「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10222071000402"}],"提案人":["蔡錦隆"],"連署人":["丁守中","孔文吉","林郁方","王進士","楊麗環","蔣乃辛","費鴻泰","陳學聖","廖國棟","簡東明","詹凱臣","吳育仁","陳淑慧","鄭汝芬","徐少萍","王廷升","呂玉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2-21","2012-12-25"],"會議代碼":"院會-8-2-14"},{"會期":"08-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21","2012-12-25"],"會議代碼":"院會-8-2-1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01-03"],"會議代碼":"聯席會議-8-2-19,36-2"},{"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1-14"]}],"mtime":"2024-01-19T03:15:4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21","last_time":"2013-01-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4","會期":2,"字號":"院總第845號委員提案第14513號","laws":["02597"],"提案編號":"845委14513","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8人，鑑於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環境變遷、人口結構與家庭型態變化快速，家庭功能式微以致衍生問題日益嚴重與複雜，亟需中央政府成立專責機構「社會及家庭署」，以積極推動各項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之因應對策，統籌各類人口群需求而各自發展之津貼與補助，俾健全家庭經濟安全制度，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97","law_name":"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社會及家庭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說明":"本署之權限執掌。","增訂":"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n\n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人力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n\n三、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權益保障、社會參與之規劃、推動及執行。\n\n四、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及輔導。\n\n五、家庭支持制度與服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n\n六、其他有關社會及家庭福利服務事項。"},{"說明":"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五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14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