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18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議案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5/LCEWA01_080215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5/LCEWA01_080215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亭妃","蔡其昌","尤美女","劉櫂豪","陳歐珀","邱志偉","趙天麟","吳秉叡","鄭麗君","許智傑","何欣純","黃文玲","黃偉哲","邱議瑩","許添財","陳其邁","魏明谷","葉宜津"],"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12-12-28"],"會議代碼":"院會-8-2-15"},{"會期":"08-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28"],"會議代碼":"院會-8-2-15"}],"mtime":"2024-01-19T03:11:3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28","last_time":"2012-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5","會期":2,"字號":"院總第1044號委員提案第14535號","laws":["01060"],"提案編號":"1044委14535","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通過後，中央選舉委員會已然法制化，其組織運作之獨立與公正，有維持的必要性。惟，現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僅作為選務機關，選政事務則由內政部專責，由一非獨立之行政機關負責選舉政策及法令，進而指揮具獨立性之中央選舉委員會執行選務，日後選政、選務意見相異時，勢必造成兩機關分工之衝突。爰此，建議修訂「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將選政事務納入中央選舉委員會執掌內容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選政」、「選務」分立，將「選政」歸屬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則負責「選務」。惟，世界各國之選舉機關多以獨立機關之形態存在，主要目的在於讓選舉機關能夠獨立運作，避免政治黑手伸入獨立性機關，以符中央選舉委員會獨立性與公正性之初衷。\n二、再者，中選會已落實法制化，應進行選政、選務合一，以避免日後中央選舉委員會適用選罷法規執行相關作業規定時，內政部以選政機關之姿，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投入選務須滿足內政部之法令見解，此將有損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選務之公平與公正性。爰此，建議將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第一款加以修訂，增列「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事項之政策制度之擬定與審議」之條文內容，以減少選務、選政事務分立之爭議，更降低中央選舉委員會執行選務綁手綁腳的可能性。","對照表":[{"law_id":"01060","law_nam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二、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n\n三、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事項。\n\n四、重大爭議案件處理。\n\n五、委員提案之事項。\n\n六、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6","說明":"一、本條修訂第六條第一款條文。\n\n二、選務機關之選務、選政合一本為世界潮流；尚且，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事務，應由獨立超然之選務機關職掌，以確保選務之公開與公正。惟，現行中央選舉委員會法第六條規定該會僅得議決相關選務事項，而未包括選舉政策制度之制定，日後恐有損選務之獨立性。爰此，建議修訂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第一款條文。","修正":"第六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事項之政策制度之擬定與審議，及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二、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n\n三、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事項。\n\n四、重大爭議案件處理。\n\n五、委員提案之事項。\n\n六、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18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