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19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7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5/LCEWA01_080215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5/LCEWA01_080215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宜臻等24人、委員高志鵬等22人、委員潘孟安等18人分別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3人、委員賴士葆等24人、委員謝國樑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羅淑蕾等20人、委員陳根德等20人分別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仁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24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委員魏明谷等17人、委員林世嘉等23人、委員蔣乃辛等23人、委員吳育仁等21人分別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425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4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2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0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0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0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9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19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少萍等24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2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世嘉等23人「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9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1人「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2070200900"}],"提案人":["魏明谷","李昆澤"],"連署人":["陳歐珀","林明溱","葉宜津","陳節如","鄭麗君","李俊俋","蔡煌瑯","吳秉叡","劉櫂豪","江惠貞","陳其邁","林正二","邱志偉","林岱樺","蕭美琴"],"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2-28"],"會議代碼":"院會-8-2-15"},{"會期":"08-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2-28"],"會議代碼":"院會-8-2-1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14"],"會議代碼":"委員會-8-5-26-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4-25"]}],"mtime":"2024-01-19T03:10:1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2-28","last_time":"2014-04-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5","會期":2,"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4537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4537","案由":"本院委員魏明谷、李昆澤等17人，鑒於經濟不景氣衝擊本土企業，許多廠商與員工開始以無薪假之方式度過難關。惟勞委會所頒布之解釋雖強調無薪假需經勞資雙方共同協商後始能決定，員工卻無對等地位與雇主談判，致使協商淪為形式，某些不肖廠商甚至片面要求更改勞動契約，致使勞工權益受損。為避免雇主濫用無薪休假作為節省營運成本之手段，本席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案，未經勞資協商由雇主片面調整工時，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亦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諸多科技大廠陸續以營運不佳、景氣不振等理由，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此舉引起社會大眾諸多討論，當中更引來勞工權益保障是否周全之論辯。目前無薪假更從電子產業蔓延到傳統產業，部分中小型螺絲加工廠開始放無薪假。經查，不少公司採行輪流放無薪假來調節生產線，例如40人的工廠，要求10人每周五休假並不給薪輪休，以節省薪水支出。\n二、據勞委會最新統計資料顯示，無薪假廠商家數高達49家、實際實施人數4,345人，近半個月就激增1,488人，顯為一大警訊。此外，勞委會還提供充電加值等計畫增加誘因，變相鼓勵廠商施放無薪假，導致我國勞工面臨更為嚴峻之就業環境。\n三、為避免雇主濫用無薪休假作為節省營運成本之手段，應嚴懲不肖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規定，片面調整工時及以權勢壓迫勞工更改勞動契約，應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亦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以遏止不肖企業以身試法。\n四、綜上所述，本席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案，以確保我國廣大勞工權益不受侵犯。","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n\n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n\n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n\n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n\n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n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說明":"一、近年來諸多科技大廠陸續以營運不佳、景氣不振等理由，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此舉引起社會大眾諸多討論，當中更引來勞工權益保障是否周全之論辯。目前無薪假更從電子產業蔓延到傳統產業，部分中小型螺絲加工廠開始放無薪假。\n\n二、為避免雇主濫用無薪休假作為節省營運成本之手段，應嚴懲不肖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規定，片面調整工時及以權勢壓迫勞工更改勞動契約，應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亦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以遏止不肖企業以身試法。\n\n三、目前勞委會公布違規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名稱未見積極，部分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皆未公布違規事業單位於勞委會網站上，因此將「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修正為「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確保違規廠商能受到社會大眾之檢視，遏止其違規行為頻傳。","修正":"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n\n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n\n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n\n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n\n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n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19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