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25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7人","議案名稱":"「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6/LCEWA01_080216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6/LCEWA01_080216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蘇清泉"],"連署人":["廖國棟","孔文吉","林國正","廖正井","鄭天財 Sra Kacaw","林正二","潘維剛","馬文君","黃偉哲","劉櫂豪","簡東明","林明溱","徐耀昌","江啟臣","盧秀燕","鄭汝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日期":["2013-01-04","2013-01-08"],"會議代碼":"院會-8-2-16"},{"會期":"08-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1-04","2013-01-08"],"會議代碼":"院會-8-2-16"}],"mtime":"2024-01-19T03:09:2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1-04","last_time":"2013-0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6","會期":2,"字號":"院總第1204號委員提案第14584號","laws":["03171"],"提案編號":"1204委14584","案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7人，基於林業是攸關民生的重要產業，為使農業部成立後仍能發揮輔導林農之功能，俾農業部垂直整合農、林、漁、牧業，以利國家整體產業發展，爰擬於農業部增加林業職掌，並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十款規定行政院設農業部，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農業部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爰行政院已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送本院審議。\n二、行政院組織再造，規劃將林務局及林業試驗所改隸環境資源部成立森林及保育署及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由於機關屬性及任務不同，環境資源部並不適宜林業生產，林業產業將因此萎縮，甚至不復存在，對國家整體發展影響重大。\n三、林業傳統上屬農業一部分，許多國家亦將林業保留於農業部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臺灣地區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2010年底止，林業總戶數仍多達83,036戶，林戶總人口達299,278人，林業從業人口則為65,327人。近年來，台灣的木材自給率低於百分之一，而基於林業仍是攸關民生的重要產業，為使農業部成立後仍能發揮輔導林農之功能，並促進林業產業發展，於農業部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職掌增列林業，俾農業部垂直整合農、林、漁、牧業，以利國家整體產業發展。\n四、「農業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條文如下。","對照表":[{"law_id":"03171","law_name":"農業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農業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農業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農業部之權限職掌，增列林業項目。","增訂":"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農業與農地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二、農會、漁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三、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四、經濟造林、林產業發展、城鄉綠美化、樹木健康管理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五、畜牧業與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六、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七、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八、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n\n九、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林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其他有關農業事項。"},{"說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增訂":"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農糧署：規劃與執行農糧政策及管理事項。\n\n二、漁業署：規劃與執行漁業政策及管理事項。\n\n三、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劃與執行動植物防疫、檢疫、畜禽屠宰政策及管理事項。\n\n四、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規劃與執行農村發展、農田水利政策及管理事項。\n\n五、農業金融局：執行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事項。"},{"說明":"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增訂":"第六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七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2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