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228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議案名稱":"「行政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6/LCEWA01_080216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6/LCEWA01_080216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段宜康"],"連署人":["陳其邁","林佳龍","黃偉哲","李俊俋","吳秉叡","邱志偉","何欣純","陳明文","吳宜臻","李昆澤","許智傑","陳歐珀","姚文智","潘孟安","林岱樺","魏明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01-04","2013-01-08"],"會議代碼":"院會-8-2-16"},{"會期":"08-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1-04","2013-01-08"],"會議代碼":"院會-8-2-16"}],"mtime":"2024-01-19T03:09:5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1-04","last_time":"2013-0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6","會期":2,"字號":"院總第70號委員提案第14598號","laws":["01010"],"提案編號":"70委14598","案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鑑於政府為推動行政院組織再造，打造精簡、彈性、有效能之政府，故於101年5月20日裁撤原行政院新聞局，將原新聞發布、政策宣傳及聯繫等業務，轉移行政院發言人室承接，惟查目前行政院發言人職務及任用編制，若與原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對局長職位規定比較下，現行行政院組織法人員編制，有違政府推動人事精簡之原則，爰此，擬具提出「行政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組織改造工程，主要是落實組織層級縮減、人事精簡及部門合併等，俾利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及強化政府的治理績效。政府為推動行政院組織再造，故於101年5月20日裁撤原行政院新聞局，讓該局走入歷史，將原新聞發布、政策宣傳及聯繫等業務事項交由行政院發言人掌理，至於有關影視、流行音樂、出版，以及國際新聞傳播、國際宣導交流、駐外新聞，分別由文化部及外交部掌理。\n二、查原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第十三條：「新聞局置局長一人，職位比照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換言之，原新聞局長綜理業務時，職位是比照第十四職等，惟反觀僅掌理原行政院新聞局業務三分之一的行政院發言人，人事編制卻以「特任」職位任用。對於機關被裁撤，處理業務縮減之下，行政院發言人職位編制卻是更上一層，恐有違並不符合政府精簡人事編制之原則，故基於衡量行政院發言人職掌業務及落實推動行政院組織再造之精神，是以，依循原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對局長職位之規定，修正行政院發言人任用及職位編制，爰此，擬具提出「行政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010","law_name":"行政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n\n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law_content_id":"01010:01010:2010-01-12-全文修正:12","說明":"政府為推動行政院組織再造，故於101年5月20日裁撤原行政院新聞局，將原本新聞發布、政策宣傳及聯繫等事項轉移至行政院發言人室處理，惟查僅承接原行政院新聞局業務三分之一的行政院發言人，人事編制卻以「特任」職位任用。對於機關被裁撤，處理業務縮減之下，行政院發言人官職編制卻是更上一層，有違政府精簡人事編制之原則，是以，依循原行政院新聞局長之職位職等，修正行政院發言人任用及職位編制。","修正":"第十二條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n\n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22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