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104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進黨黨團","議案名稱":"「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20700229/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17/LCEWA01_080217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17/LCEWA01_080217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潘孟安","蔡其昌"],"連署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3-01-11","2013-01-14","2013-01-15"],"會議代碼":"院會-8-2-17"},{"會期":"08-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13-01-11","2013-01-14","2013-01-15"],"會議代碼":"院會-8-2-17"}],"mtime":"2024-01-19T03:07:1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1-11","last_time":"2013-01-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7","會期":2,"字號":"院總第1618號委員提案第14627號","laws":["01235"],"提案編號":"1618委14627","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35","law_name":"離島建設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為維護離島居民之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在離島開業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與該離島地區所缺乏之專科醫師，並訂定特別獎勵及輔導辦法。\n\n對於應由離島緊急送往臺灣本島就醫之急、重症病人暨陪同之醫護人員，其往返交通費用，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之。\n\n對於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n\n為維護離島老人尊嚴與健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提供老人每二年一次比照公務人員健康檢查項目之體檢，其與老人福利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當年提供之老人健康檢查之差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law_content_id":"01235:01235:2011-06-03-修正:19","說明":"為補正本院通過第十三條條文之立法疏漏，爰擬具本修正條文。","修正":"第十三條　為維護離島居民之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在離島開業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與該離島地區所缺乏之專科醫師，並訂定特別獎勵及輔導辦法。\n\n六十五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n對於應由離島緊急送往臺灣本島就醫之急、重症病人暨陪同之醫護人員，其往返交通費用，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之。\n\n對於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n\n為維護離島老人尊嚴與健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提供老人每二年一次比照公務人員健康檢查項目之體檢，其與老人福利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當年提供之老人健康檢查之差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104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