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1210701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1/LCEWA01_080301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1/LCEWA01_080301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8-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2-26"],"會議代碼":"院會-8-3-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6-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3人、委員江惠貞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22人及委員蔡錦隆等21人分別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613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6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3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1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6070200400"}],"議案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2:00:5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2-26","last_time":"2013-06-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8-3-1","會期":3,"字號":"院總第308號政府提案第13510號","laws":["04547"],"提案編號":"308政13510","對照表":[{"law_id":"04547","law_nam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製造、運輸、販賣　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n\n製造、運輸、販賣第　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n\n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47:04547:2009-05-05-修正:4","說明":"一、由於第三級毒品有日益氾濫之趨勢，為嚇阻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之行為，爰修正第三項之刑度，將現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n二、又第四級毒品亦有日益氾濫之趨勢，為嚇阻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之行為，爰修正第四項之刑度，將現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第四條　製造、運輸、販賣　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n\n製造、運輸、販賣第　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n\n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現行":"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n\n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修正之第二條之一、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4547:04547:2010-11-05-修正:46","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配合現行條文第四條之修正，爰修正第二項，定明自公布日施行。","修正":"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n\n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修正之第二條之一、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年○月○日修正之第四條，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1210701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