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22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9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3/LCEWA01_080303_000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3/LCEWA01_080303_000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329070300200"}],"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陳歐珀","潘孟安","管碧玲","葉宜津","劉建國","林世嘉","田秋堇","趙天麟","陳其邁","吳宜臻","林岱樺","蔡煌瑯","邱議瑩","楊曜","魏明谷","李昆澤","李俊俋","尤美女"],"議案狀態":"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03-08","2013-03-12"],"會議代碼":"院會-8-3-3"},{"會期":"08-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3-08","2013-03-12"],"會議代碼":"院會-8-3-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3-29"]},{"會期":"08-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13-04-26","2013-04-30"],"會議代碼":"院會-8-3-10"}],"mtime":"2024-01-19T03:04:3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3-08","last_time":"2013-04-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3","會期":3,"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4671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4671","案由":"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9人，有鑑於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之現行規定，將造成失能給付之審查作業疊床架屋，恐將造成被保險人領取失能年金之時間，影響其經濟生活之安定，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之一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標準，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職業輔導評量及個別化之專業評估機制，作為失能年金給付之依據。\n\n前項職業輔導評量及個別化之專業評估機制，應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後五年施行。","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8-07-17-修正:71","說明":"一、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主要由專業團隊依被保險人全人損傷百分比、未來賺錢能力減損、職業、年齡等，綜合評估其工作能力，亦即該機制業已可評估勞工是否永久失去工作能力。\n\n二、另，職業輔導評量係指為協助非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之失能者適性就業，在就業前了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等，以提供具體就業建議，故被保險人若已經專業團隊評估為永久失去工作能力，顯無回歸職場之可能，再對其施以職業輔導評量，毫無實益可言。\n\n三、據上，為避免被保險人因失能給付之審查作業疊床架屋、導致延遲給付時間，而損害其權益，甚者造成其經濟生活之困難；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為：刪除職業輔導評量機制之相關規定。","修正":"第五十四條之一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標準，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個別化之專業評估機制，作為失能年金給付之依據。\n\n前項個別化之專業評估機制，應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後五年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22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