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227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議案名稱":"「藥事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3/LCEWA01_080303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3/LCEWA01_080303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3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四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4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藥事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藥事法第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20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520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3人「藥事法第二十四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9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藥事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4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1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4人「藥事法第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9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3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3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藥事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9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藥事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9070200500"}],"提案人":["陳其邁","蕭美琴","陳節如"],"連署人":["許智傑","潘孟安","李應元","李俊俋","趙天麟","許添財","姚文智","田秋堇","邱議瑩","吳宜臻","何欣純","林淑芬","李昆澤","劉櫂豪","黃文玲","劉建國","葉宜津","陳亭妃","鄭麗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03-08","2013-03-12"],"會議代碼":"院會-8-3-3"},{"會期":"08-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3-08","2013-03-12"],"會議代碼":"院會-8-3-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08"],"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2-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512010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2-04"]}],"mtime":"2024-01-19T03:04:5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3-08","last_time":"2015-12-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3","會期":3,"字號":"院總第775號委員提案第14678號","laws":["02510"],"提案編號":"775委14678","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蕭美琴、陳節如等22人，鑒於現行藥事法禁止藥廠提供販售藥物予獸醫診療機構，致使非經濟動物之寵物無法獲得合理醫療而面臨瀕死危機。為保障寵物生存權利，紓解寵物主恐慌，維護獸醫師工作權，爰擬具「藥事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在台灣社會步入「少子化」與「高齡化」現象後，民眾所飼養的寵物已被視為家中一份子，伴侶動物及寵物的醫療都受到極度重視。然目前藥事法立法於民國五十九年，囿於立法之初國內尚未出現成熟之動物醫療專業，以致對於藥物之販售對象，未納入獸醫診療機構，亦未與時俱進修正相關法令，致使今日藥廠無法供應非動物專用藥物予獸醫診療機構。\n二、查市面上雖有動物專用藥品，但囿於成本因素，開發及進口者少，其使用比例僅占寵物常用藥物之一、兩成左右；衛生單位若遽然嚴厲執法，全面查緝藥廠供應非動物專用藥物予獸醫診療機構之情形，將致使獸醫師無法提供完整治療，全國兩百多萬隻犬貓等寵物無藥可用，引發寵物主間廣泛恐慌。\n三、觀諸歐美等先進國家，對於無法產製供動物專用之藥物，即許可獸醫師使用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部分國家更設單一機關及單一法律統一管理人用藥品及寵物用藥。目前國內對於獸醫師使用非動物專用藥品並無相關限制，而管制藥品部分，也以特許方式允許獸醫診療機構使用，顯見執業獸醫師使用非動物專用藥治療寵物不僅合法亦為各國之通例，對用藥環境未見危害。今法令未禁止使用卻斷其供應，鮮有矛盾，更不符社會期待與需求。故提案將藥品販售對象中納入獸醫診療機構，使獸醫診療機構取得並使用相關人用藥物得獲法源依據，國內藥物之管理更顯周延。","對照表":[{"law_id":"02510","law_name":"藥事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藥事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n\n前項推銷員，以向藥局、藥商、衛生醫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及經衛生主管機關准予登記為兼售藥物者推銷其受僱藥商所製售或經鎖之藥物為限，並不得有沿途推銷、設攤出售或擅將藥物拆封、改裝或非法廣告之行為。","說明":"為保障動物福利，免除動物之健康可能受威脅或呈現痛苦或面臨死亡，增列獸醫診療機構得使用之人用藥品類別。","修正":"第三十三條　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n\n前項推銷員，以向藥局、藥商、衛生醫療機構、獸醫診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及經衛生主管機關准予登記為兼售藥物者推銷其受僱藥商所製售或經銷之藥物為限，並不得有沿途推銷、設攤出售或擅將藥物拆封、改裝或非法廣告之行為。"},{"現行":"第五十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n\n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n\n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n\n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n\n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law_content_id":"02510:02510:1993-01-18-全文修正:55","說明":"配合第三十三條修正，增列獸醫診療機構。","修正":"第五十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n\n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n\n二、醫院、診所及機關、獸醫診療機構、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n\n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n\n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227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