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304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6人","議案名稱":"「稅捐稽徵法刪除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4/LCEWA01_080304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4/LCEWA01_080304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慶忠等1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2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刪除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黃偉哲等2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503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慶忠等18人「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稅捐稽徵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22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6人「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04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1070200400"}],"提案人":["黃偉哲","潘孟安","楊曜","蔡其昌","李昆澤"],"連署人":["柯建銘","林岱樺","陳歐珀","薛凌","吳秉叡","陳節如","葉宜津","高志鵬","趙天麟","田秋堇","魏明谷","陳明文","管碧玲","許添財","吳宜臻","劉櫂豪","邱議瑩","姚文智","何欣純","鄭麗君","李俊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3-03-15","2013-03-19"],"會議代碼":"院會-8-3-4"},{"會期":"08-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3-15","2013-03-19"],"會議代碼":"院會-8-3-4"},{"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5-03"]}],"mtime":"2024-01-19T03:03:0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3-15","last_time":"2013-05-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4","會期":3,"字號":"院總第981號委員提案第14697號","laws":["01512"],"提案編號":"981委14697","案由":"本院委員黃偉哲、潘孟安、楊曜、蔡其昌、李昆澤等26人，鑒於繳納稅額為國民應盡之義務，當納稅義務人有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行政機關理應不論金額多寡，應主動作為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行政措施，但檢視我國100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知，人民溢繳稅額200元以下應退稅之案件總計為9萬8,211件，且應退未退稅金額高達約395萬元；另，300元以下免徵稅額亦高達約630萬元，此舉除使我國稅務稽徵產生不公平之現象外，更易使民眾質疑行政機關於稅捐稽徵之時有「行政怠惰」之嫌疑，為此，特擬具「稅捐稽徵法刪除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將該條文刪除，藉此讓稽徵機關於任何情事之下皆需依法行政，以維稅捐稽徵之公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12","law_name":"稅捐稽徵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稅捐稽徵法刪除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之一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免退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1512:01512:2009-12-15-修正:42","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納稅義務人有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行政機關理應不論金額多寡，應主動負擔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責。\n\n三、為落實稅務稽徵之公平性，將該條文刪除，藉此讓稽徵機關於任何情事之下皆需依法行政。","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一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304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