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311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4人","議案名稱":"「藥事法第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4/LCEWA01_080304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4/LCEWA01_080304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3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四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4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藥事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藥事法第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20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520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3人「藥事法第二十四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9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藥事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4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1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藥事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22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9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3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3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藥事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9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藥事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9070200500"}],"提案人":["吳秉叡","蔡其昌","李昆澤","陳亭妃","楊曜"],"連署人":["趙天麟","李俊俋","鄭麗君","陳明文","劉櫂豪","吳宜臻","陳歐珀","陳節如","林淑芬","魏明谷","黃偉哲","段宜康","高志鵬","姚文智","田秋堇","薛凌","管碧玲","葉宜津","許添財"],"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03-15","2013-03-19"],"會議代碼":"院會-8-3-4"},{"會期":"08-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3-15","2013-03-19"],"會議代碼":"院會-8-3-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2-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512010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2-04"]}],"mtime":"2024-01-19T03:03:1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3-15","last_time":"2015-12-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4","會期":3,"字號":"院總第775號委員提案第14721號","laws":["02510"],"提案編號":"775委14721","案由":"本院委員吳秉叡、蔡其昌、李昆澤、陳亭妃、楊曜等24人，鑒於目前國內對於獸醫師使用人用藥物為寵物治療之相關法規規範不明，使得藥廠不敢供應人用藥物給動物診療機構，致使獸醫師可能面臨無藥可用的窘境，為讓寵物能獲得更良好的治療，是以修正藥事法第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日前發生藥廠提供人用藥物給動物醫院遭衛生單位查緝，認為其違法並要求改正，使廠商不敢再將藥物賣給獸醫師，導致動物醫院大缺藥。追究源頭可以發現此等問題主要肇因於目前法規並無禁止獸醫師使用人用藥物，然而「藥事法」的規定卻視廠商販賣人用藥物給動物醫院的行為違法。導致廠商基於寒蟬效應不敢再販賣人用藥物給動物醫院，直接造成全國約兩百萬寵物面臨生存危機，為解決動物醫院此種無藥可用困境，爰修正藥事法第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對照表":[{"law_id":"02510","law_name":"藥事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藥事法第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規定者，優先適用該條例之規定。\n\n前項所稱藥事，指藥物、藥商、藥局及其有關事項。","law_content_id":"02510:02510:2004-03-30-修正:2","說明":"第二項增加獸醫診療機構是為讓獸醫師診療動物時，基於治療上所需合法購買衛署製（輸）藥物及使用上開藥物調劑","修正":"第一條　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規定者，優先適用該條例之規定。\n\n前項所稱藥事，指藥物、藥商、藥局、獸醫診療機構及其有關事項。"},{"現行":"第三十三條　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n\n前項推銷員，以向藥局、藥商、衛生醫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及經衛生主管機關准予登記為兼售藥物者推銷其受僱藥商所製售或經銷之藥物為限，並不得有沿途推銷、設攤出售或擅將藥物拆封、改裝或非法廣告之行為。","law_content_id":"02510:02510:2004-03-30-修正:36","說明":"第二項增加獸醫診療機構，避免藥商僱用之推銷員向獸醫診療機構推銷藥品觸犯藥事法。","修正":"第三十三條　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n\n前項推銷員，以向藥局、藥商、衛生醫療機構、獸醫診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及經衛生主管機關准予登記為兼售藥物者推銷其受僱藥商所製售或經銷之藥物為限，並不得有沿途推銷、設攤出售或擅將藥物拆封、改裝或非法廣告之行為。"},{"現行":"第五十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n\n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n\n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n\n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n\n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law_content_id":"02510:02510:1993-01-18-全文修正:55","說明":"一、明訂獸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獸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n\n二、第一項但書增列獸醫診療機構，避免再發生廠商販賣人用藥品給獸醫診療機構觸法之情形。\n\n三、明訂獸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修正":"第五十條　須由醫師或獸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或獸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n\n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n\n二、醫院、診所、獸醫診療機構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n\n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n\n前項須經醫師或獸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311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