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318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親民黨黨團","議案名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5/LCEWA01_080305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5/LCEWA01_080305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李桐豪"],"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03-22","2013-03-26"],"會議代碼":"院會-8-3-5"},{"會期":"08-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3-22","2013-03-26"],"會議代碼":"院會-8-3-5"}],"mtime":"2024-01-19T03:02:4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3-22","last_time":"2013-03-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5","會期":3,"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4754號","laws":["04414"],"提案編號":"23委14754","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鑑於國父民權初步之精神以及議學之原理，關於會議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對事之表決，應以記名投票以表示負責。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條文載明『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顯然該條文違背議事原則中對事之表決，應採記名投票原則。爰此，本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立法院對於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時，院會應以記名投票，以示本院對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追認一事負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父民權初步之精神以及議學之原理中均闡明，關於會議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對事之表決，應以記名投票以表示負責。\n二、但本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規定，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本院採無記名投票。\n三、然，關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一事，應視為本院全體對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一事之看法，而非對總統個人之表示意見，顯然違反對事採記名投票之議學原理。且關於緊急命令之發布，皆為國家發生重大事件或處於重大危難之際，國會議員自然應該對緊急命令之效力是否存續有明確之態度，以示負責。","對照表":[{"law_id":"04414","law_nam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n\n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依前項規定處理。\n\n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說明":"一、國父民權初步之精神以及議學之原理中均闡明，關於會議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對事之表決，應以記名投票以表示負責。\n\n二、但本院職權行使法中卻規定，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本院採無記名投票。\n\n三、然，關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一事，應視為本院全體對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一事之看法，而非對總統個人之表示意見，顯然違反對事採記名投票之議學原理。且關於緊急命令之發布，皆為國家發生重大事件或處於重大危難之際，國會議員自然應該對緊急命令之效力是否存續有明確之態度，以示負責。","修正":"第十五條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n\n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依前項規定處理。\n\n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318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