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319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0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6/LCEWA01_080306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6/LCEWA01_080306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志雄","楊瓊瓔","詹凱臣","徐欣瑩","陳碧涵"],"連署人":["林明溱","蔣乃辛","林郁方","江惠貞","陳鎮湘","吳育仁","簡東明","蔡正元","呂學樟","蘇清泉","呂玉玲","王廷升","林正二","高金素梅","林國正"],"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03-29","2013-04-02"],"會議代碼":"院會-8-3-6"},{"會期":"08-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3-29","2013-04-02"],"會議代碼":"院會-8-3-6"}],"mtime":"2024-01-19T02:59:5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3-29","last_time":"2013-04-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6","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4760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4760","案由":"本院委員黃志雄、楊瓊瓔、詹凱臣、徐欣瑩、陳碧涵等20人，有鑑國內酒駕事件不斷，日前雖已修法提高酒駕肇事而致人於死之刑度至七年，然國內酒駕肇事件仍頻傳，尤其是撞到人後肇事逃逸時有所聞，但現行法令肇事逃逸之刑責卻較酒駕肇事為低，導致部分酒駕肇事者，為規避刑責而選擇逃逸，等到案後再以肇事逃逸論處，刑責反而較輕。為遏止酒後肇事逃逸頻頻發生，避免酒駕肇事者因逃逸而延誤受害者就醫時間，並加強規範肇事責任，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遏止酒後肇事逃逸頻頻發生，避免酒駕肇事者因逃逸而延誤受害者就醫時間，並加強規範肇事責任。（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99-03-30-修正:216","說明":"為遏止酒後肇事逃逸頻頻發生，避免酒駕肇事者因逃逸而延誤受害者就醫時間，並加強規範肇事責任。","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至人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而逃逸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319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