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328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6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7/LCEWA01_080307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7/LCEWA01_080307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等26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孔文吉等28人、委員鄭天財等22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106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6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8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6070200400"}],"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簡東明","廖國棟","孔文吉","林正二","高金素梅"],"連署人":["蔣乃辛","王惠美","呂學樟","徐欣瑩","廖正井","謝國樑","楊玉欣","王育敏","黃志雄","吳育仁","呂玉玲","林滄敏","陳雪生","陳學聖","張嘉郡","林明溱","徐少萍","紀國棟","盧秀燕","蘇清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04-09"],"會議代碼":"院會-8-3-7"},{"會期":"08-03-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4-09"],"會議代碼":"院會-8-3-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1-06"],"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22"}],"mtime":"2024-01-19T02:58:3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4-09","last_time":"2014-0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7","會期":3,"字號":"院總第1737號委員提案第14802號","laws":["01748"],"提案編號":"1737委14802","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簡東明、廖國棟、孔文吉、林正二、高金素梅等25人，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幼托整合，並加強促進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機會，爰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規定，明定政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社區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之原住民幼兒，應全額補助其學費。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監察院101年9月6日調查報告指出，依內政部資料顯示，99年原住民男性平均餘命比全國低10.14歲，原住民女性比全國低7.77歲，顯見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低；該報告也指出，原漢平均餘命落差大之原因，並非外界以為的酗酒，關鍵在於「就業」。另依監察院101年8月16日調查報告指出，教育程度依舊是影響原住民「就業」和「收入」的關鍵，雖然近年來原住民的整體教育程度已明顯提升，但仍落後於一般民眾……。從監察院兩項調查報告可知，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一般民眾低係與就業有關，而就業及所得又與教育程度有關，所以，如何提升原住民族教育程度，進而在未來改善原住民就業經濟生活問題，絕對是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最重要的課題。\n二、監察院100年3月10日調查報告也指出，「依學者研究，教育體系中，學前教育係一切教育的起跑點和基礎，學前教育是孩子學習的第一個場所，對兒童之後續教育扮演關鍵角色，因此在學前階段協助發展良好的適應經驗，乃協助原住民兒童及開發其潛能不可或缺之一環。」顯見，學前教育對原住民整體教育有至關重要之影響，行政院及立法院應予重視。\n三、馬總統100年11月提出「逐年推動原住民全面從幼稚園到研究所的學雜費全免」，正是考量教育對原住民族之重要性，而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又對後續教育影響重大，爰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明定政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社區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之原住民幼兒，應全額補助其學費，以協助原住民幼兒接受學前教育。\n四、因「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於101年1月1日公布施行，幼托整合後，已無幼稚園一詞，故「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規定所稱之「幼稚園」除應配合修正為「幼兒園」之外，亦應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的社區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納入規範。","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稚園，提供原住民幼兒入學機會。\n\n原住民幼兒有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優先權。\n\n政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原住民幼兒，視實際需要補助其學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對於原住民幼兒之托育服務，應比照前三項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04-08-19-全文修正:12","說明":"一、因「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公布施行，幼托整合後，已無幼稚園一詞，故「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規定應配合修正為幼兒園之外，亦應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的社區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納入規範。\n\n二、由於學前教育係一切教育的起跑點和基礎，為縮短原住民與一般民眾教育程度的差距，爰修正第三項規定，明定政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社區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之原住民幼兒，應全額補助其學費，以全面協助原住民幼兒接受學前教育。\n\n三、因「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條明定幼兒係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故配合修正第四項規定，明定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對於未滿二歲原住民幼兒之托育服務，應比照前三項規定辦理。","修正":"第十條　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兒園或社區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提供原住民幼兒入學機會。\n\n原住民幼兒有就讀公立幼兒園之優先權。\n\n政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兒園或社區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之原住民幼兒，應全額補助其學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對於未滿二歲原住民幼兒之托育服務，應比照前三項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328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