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329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議案名稱":"「所得稅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8/LCEWA01_080308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8/LCEWA01_080308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秉叡","蔡其昌","李昆澤"],"連署人":["蕭美琴","何欣純","鄭麗君","李俊俋","葉宜津","楊曜","許智傑","薛凌","陳亭妃","段宜康","姚文智","田秋堇","林佳龍","許添財","吳宜臻","管碧玲","尤美女","陳節如"],"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3-04-12","2013-04-16"],"會議代碼":"院會-8-3-8"},{"會期":"08-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4-12","2013-04-16"],"會議代碼":"院會-8-3-8"}],"mtime":"2024-01-19T02:56:4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4-12","last_time":"2013-04-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8","會期":3,"字號":"院總第225號委員提案第14821號","laws":["01513"],"提案編號":"225委14821","案由":"本院委員吳秉叡、蔡其昌、李昆澤等21人，鑒於所得稅法第十六條未因應同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修正相關內容，故修正所得稅法第十六條條文。是否有當？請　公決。","說明":"鑒於所得稅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按前兩條規定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條文中所稱之前兩條是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然而，同法後續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所得稅法第十六條卻未隨之修正，導致與原本文意產生落差，故修正之。","對照表":[{"law_id":"01513","law_name":"所得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所得稅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按前兩條規定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兩個以上之營利事業，其中有虧損者，得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n\n前項減除，以所營營利事業均係使用本法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申報者為限；但納稅義務人未依期限申報綜合所得稅者，不得適用。","說明":"對應本法增列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修正本條。","修正":"第十六條　按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兩個以上之營利事業，其中有虧損者，得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n\n前項減除，以所營營利事業均係使用本法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申報者為限；但納稅義務人未依期限申報綜合所得稅者，不得適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329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