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408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5人","議案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8/LCEWA01_080308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8/LCEWA01_080308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2人、委員謝國樑等25人、委員邱志偉等24人及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007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2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4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0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5070200500"}],"提案人":["謝國樑","蔣乃辛"],"連署人":["吳育仁","王育敏","鄭天財 Sra Kacaw","江惠貞","徐少萍","楊玉欣","馬文君","陳鎮湘","陳碧涵","簡東明","蔡正元","林正二","陳雪生","紀國棟","詹凱臣","江啟臣","廖正井","林明溱","丁守中","蘇清泉","蔡錦隆","呂學樟","陳根德"],"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04-12","2013-04-16"],"會議代碼":"院會-8-3-8"},{"會期":"08-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4-12","2013-04-16"],"會議代碼":"院會-8-3-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0-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0-03"],"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5"}],"mtime":"2024-01-19T02:57:4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4-12","last_time":"2013-10-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8","會期":3,"字號":"院總第1605號委員提案第14852號","laws":["01754"],"提案編號":"1605委14852","案由":"本院委員謝國樑、蔣乃辛等25人，有鑑於目前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對教育經費係以先進各國國內生產毛額（GDP）為評鑑標準，而人才培育是國家競爭力的基礎，爰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以期使我國人才培育經費之計算，除能與國際接軌外，並適當與先進國家做比較，以為充實我國教育經費編列之合理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目前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指出已開發國家教育經費平均為國內生產毛額（GDP）5.4%，教育是國家百年大計，人才培育更是國際競爭力基礎，故建議提高我國教育經費至前一年度國內生產毛額之6%。\n二、另一方面不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故改以GDP做為計算基礎可與國際接軌及比較。併同刪除本條第四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408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