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410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3人","議案名稱":"「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0/LCEWA01_080310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0/LCEWA01_080310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根德","楊玉欣","吳育仁","王育敏","陳淑慧","江惠貞"],"連署人":["呂玉玲","徐少萍","林明溱","孫大千","陳鎮湘","詹凱臣","鄭天財 Sra Kacaw","江啟臣","蔡正元","潘維剛","蔣乃辛","馬文君","李貴敏","林郁方","呂學樟","廖正井","陳超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04-19","2013-04-23"],"會議代碼":"院會-8-3-9"},{"會期":"08-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3-04-26","2013-04-30"],"會議代碼":"院會-8-3-10"},{"會期":"08-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4-26","2013-04-30"],"會議代碼":"院會-8-3-10"}],"mtime":"2024-01-19T02:56:1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4-19","last_time":"2013-04-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9","會期":3,"字號":"院總第966號委員提案第14855號","laws":["02518"],"提案編號":"966委14855","案由":"本院委員陳根德、楊玉欣、吳育仁、王育敏、陳淑慧、江惠貞等23人，鑒於全台灣每年用掉七．四億個拋棄式飲料杯，其中外帶飲料店每年產生3億個空杯，擬要求販賣業者設置飲料杯回收桶，讓民眾可隨手回收手上的杯子，不再亂丟，造成環境負擔，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飲料店、速食店、超級市場與便利商店，都依規定設置容器回收設備，確實落實環保，維護地球資源。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說明":"一、地球暖化，天氣越來越熱，全台灣每年用掉七．四億個拋棄式飲料杯，其中外帶式冷飲店每年產生3億個空杯，這些使用一次即丟的冷飲杯，因為可以隨喝隨丟，形成新的環保威脅，飲料杯任意被棄置在汽車頂、機車和腳踏車置物籃，或是街頭人行道、花盆的情況相當嚴重；部分飲料杯甚至被丟棄在排水溝渠，導致排水溝阻塞；有些飲料杯還被發現在河川飄流，河岸、海岸、潮間帶等區域更常看到「杯屍遍野」，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環境負擔。\n二、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要求飲料店、速食店、超級市場與便利商店，都依規定設置容器回收設備；要求外帶飲料店設置回收桶的用意，在於「提供更多的回收去處」，回收對象包括紙杯、PP塑膠杯以及保力龍杯，凡屬限塑政策管制範圍的店家，應設飲料杯回收桶。目前各連鎖便利、有店面可提供座位的業者，都屬於限塑政策管制範圍，每年使用約7.4億個飲料杯。\n三、全台外帶飲料店高達二萬家，若每個人喝完都隨手丟，對環境造成的負擔可想而知，目前國內使用一次用飲料杯的外帶式飲料店、咖啡店，約有89家品牌業者，分店超過1萬7,000家，加上民眾自行開業的小店，合計至少有2萬店家。新措施如果施行，全台約可增加2萬個回收點，確實落實環保，維護地球資源。","對照表":[{"law_id":"02518","law_name":"廢棄物清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n\n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law_content_id":"02518: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24","說明":"民眾喝完飲料常隨手將杯子亂扔，不僅造成環境污染，甚至堵塞水溝、河道。全台外帶飲料店高達二萬家，若每個人喝完都隨手丟，對環境造成的負擔可想而知，目前國內使用一次用飲料杯的外帶式飲料店、咖啡店，約有89家品牌業者，分店超過1萬7,000家，加上民眾自行開業的小店，合計至少有2萬店家。新措施如果施行，全台約可增加2萬個回收點，確實做好環保，維護地球資源。","修正":"第二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n\n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n\n販賣業應依公告設置容器回收設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410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