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415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議案名稱":"「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1/LCEWA01_080311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1/LCEWA01_080311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9人、委員林佳龍等3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22人、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2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智傑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608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42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9人「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0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31人「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少萍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9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1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0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3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06070200600"}],"提案人":["陳亭妃","楊曜","田秋堇","蘇震清"],"連署人":["吳秉叡","李俊俋","鄭麗君","李昆澤","劉建國","陳節如","許智傑","何欣純","吳宜臻","蔡煌瑯","趙天麟","姚文智","蕭美琴","尤美女","管碧玲","陳明文"],"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05-03","2013-05-07"],"會議代碼":"院會-8-3-11"},{"會期":"08-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03","2013-05-07"],"會議代碼":"院會-8-3-1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4"],"會議代碼":"委員會-8-7-22-15"},{"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6-08"]}],"mtime":"2024-01-19T02:52:3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03","last_time":"2015-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1","會期":3,"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14885號","laws":["01718"],"提案編號":"1013委14885","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楊曜、田秋堇、蘇震清等20人，為強化我國國中、小學生在學遭受意外事故傷害之保障，爰提出「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應針對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事項予以明確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幾年「事故傷害」皆名列我國國人十大死亡原因，顯見各種意外災難及傷害，諸如車禍、山難、海難、火災、食物中毒等對國人生命安全有重大危害，而意外事故傷害中不乏人為疏失而釀災之因素，實有加強檢討之必要。\n二、學生與學校的在學關係，係指經由註冊取得學籍所產生的各種法律關係，包括學習權的實現與各種教育行政措施，不論公私立學校，從小學到大學，均屬公法關係。而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亦明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項）。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二項）」，公共設施係指提供人民使用之有體物或設施而言，學生與學校既為公法關係，學校設施如教室、宿舍、樓梯、走廊等應檢修而未落實；或是因運動場不平整、坑洞積水、各式器材陳舊、工廠實習安全措施不足等緣故，導致學生身體或財產發生損害均適用國家賠償。\n三、鑑於此，為確保學生在學安全與保障，教育部訂定「教育部推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要求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為所轄學校及幼稚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由教育部統籌辦理聯合議價，並由地方政府自行與承保機構簽約辦理。\n四、然而，校園意外涉及學生團體保險與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者為人身保險，涉及生命安全；後者為財產保險，涉及埸所安全。針對我國國中、小之國民教育，「學生團體保險」有法源依據及明確的內容規範，但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僅規定必須投保，卻未在法律位階針對投保內容訂出規範，導致容易產生適用爭議，應予以檢討改進。\n五、綜上所述，為避免產生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適用爭議，爰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事項，應由教育部訂定辦法以利完善推動，以強化我國國中、小學生在學之安全保障。","對照表":[{"law_id":"01718","law_name":"國民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之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n\n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n\n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n\n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09-06-02-修正:6","說明":"一、修訂本條第三項。\n\n二、明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應針對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事項予以明確規範，以避免產生適用爭議。","修正":"第五條之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n\n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n\n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415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