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419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3人","議案名稱":"「羈押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1/LCEWA01_080311_0007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1/LCEWA01_080311_0007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高志鵬","楊曜","趙天麟","邱議瑩"],"連署人":["蘇震清","吳宜臻","許智傑","田秋堇","何欣純","陳亭妃","陳節如","劉建國","管碧玲","姚文智","陳明文","李俊俋","林淑芬","柯建銘","葉宜津","李昆澤","段宜康","李應元","蔡煌瑯"],"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3-05-03","2013-05-07"],"會議代碼":"院會-8-3-11"},{"會期":"08-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03","2013-05-07"],"會議代碼":"院會-8-3-11"}],"mtime":"2024-01-19T02:53:3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03","last_time":"2013-05-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1","會期":3,"字號":"院總第986號委員提案第14940號","laws":["01814"],"提案編號":"986委14940","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楊曜、趙天麟、邱議瑩等23人，鑑於姓名為人格權之一部分，現行羈押法第十二條「在所者應以號數代其姓名」之規定，似有侮辱、貶抑被告人格之嫌，且基於刑事被告無罪推定原則，羈押制度僅為保全被告與證據，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追訴、審判與執行，因此，現行以號數代替姓名的作法，似已逾越羈押之目的，況且，羈押環境與執行刑罰之監獄不同，不應帶有懲罰被告成分存在。爰此，特擬具「羈押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除特殊情況外，被控告的人應與被判罪的人隔離開，並應給予適合於未判罪者身分的分別待遇」。被羈押者為被控告之犯罪嫌疑人，並非判決確定有罪之人，因此不應有貶抑或傷害被告人格之懲罰。\n二、姓名為人格權之一部分，以號數代替姓名似有侮辱、貶抑被告人格之嫌，且羈押制度目的僅為保全被告與證據，基於刑事被告無罪推定原則，以號數代替姓名似有逾越羈押目的之嫌，況且羈押環境與執行刑罰之監獄不同，不應帶有懲罰被告成分。\n三、為維護人權，不應強制以號數取代被羈押者姓名，但為方便所內行政管理，可保留所方編列號數之規定，賦予法規彈性空間，避免傷害被告人權。","對照表":[{"law_id":"01814","law_name":"羈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羈押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在所者應以號數代其姓名。","law_content_id":"01814:01814:1945-12-29-制定:12","說明":"一、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除特殊情況外，被控告的人應與被判罪的人隔離開，並應給予適合於未判罪者身分的分別待遇」。被羈押者為被控告之犯罪嫌疑人，並非判決確定有罪之人，因此不應有貶抑或傷害被告人格之懲罰。\n\n二、姓名為人格權之一部分，以號數代替姓名似有侮辱、貶抑被告人格之嫌，且羈押制度目的僅為保全被告與證據，基於刑事被告無罪推定原則，以號數代替姓名似有逾越羈押目的之嫌，況且羈押環境與執行刑罰之監獄不同，不應帶有懲罰被告成分。\n\n三、為維護人權，不應強制以號數取代被羈押者姓名，但為方便所內行政管理，可保留所方編列號數之規定，賦予法規彈性空間，避免傷害被告人權。","修正":"第十二條　在所者得以號數代其姓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419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