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09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3/LCEWA01_080313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3/LCEWA01_080313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葉宜津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417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2人「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1070200100"}],"提案人":["蔡其昌","李昆澤"],"連署人":["李俊俋","陳節如","林淑芬","鄭麗君","陳唐山","蕭美琴","林岱樺","吳秉叡","陳歐珀","李應元","邱志偉","陳其邁","林正二","呂玉玲","劉建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05-17","2013-05-21"],"會議代碼":"院會-8-3-13"},{"會期":"08-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17","2013-05-21"],"會議代碼":"院會-8-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31"],"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7"}],"mtime":"2024-01-19T02:46:5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17","last_time":"2014-04-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3","會期":3,"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15061號","laws":["02016"],"提案編號":"462委15061","案由":"本院委員蔡其昌、李昆澤等17人，鑒於聯稽路檢人員必須站在危險的高、快速公路和省道邊執勤，且經常遭大客車、遊覽車和砂石車等業者惡意言語或肢體攻擊，然聯稽路檢人員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的保障皆不如共同執勤的警察人員，以致稽查小組人員面對相同危險，卻有不公平的保障。爰此，本席等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聯稽路檢分一般抽檢（各式車輛）和運輸業攔檢，包括學童娃娃車和載運炮竹等危險車輛也是檢查對象，業務繁雜。工作常遇日曬雨淋，但必須站在危險的高、快速公路和省道邊執勤，還經常遭大客車、遊覽車和砂石車等業者惡意言語或肢體攻擊。\n二、然警察同樣是聯稽小組人員，其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的保障卻皆優於聯稽路檢人員，依現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明定警察人員之慰問金從優發給，且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二倍。反觀聯稽路檢人員，不僅安全裝備不如警察，連保障也不如，形成稽查小組人員面對相同危險，卻有不公平的保障。\n三、爰此，本席等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訂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者，應比照警察人員從優發給慰問金。","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七條之一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3-06-03-修正:67","說明":"警察同樣是聯稽小組人員，其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的保障卻皆優於聯稽路檢人員，依現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明定警察人員之慰問金從優發給，且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二倍。反觀聯稽路檢人員，不僅安全裝備不如警察，連保障也不如，形成稽查小組人員面對相同危險，卻有不公平的保障。爰此，本席等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訂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者，應比照警察人員從優發給慰問金。","修正":"第五十七條之一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n\n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者，應比照警察人員從優發給慰問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09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