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10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4人","議案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4/LCEWA01_080314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4/LCEWA01_080314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2人、委員謝國樑等25人、委員邱志偉等24人及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007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2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5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0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5070200500"}],"提案人":["邱志偉","許智傑","李昆澤","何欣純","蔡其昌","林淑芬","蘇震清","黃文玲"],"連署人":["高志鵬","潘孟安","吳宜臻","許忠信","劉櫂豪","蕭美琴","邱議瑩","葉宜津","李俊俋","吳秉叡","魏明谷","陳歐珀","鄭麗君","劉建國","陳節如","楊曜"],"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0-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0-03"],"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5"}],"mtime":"2024-01-19T02:42:0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24","last_time":"2013-10-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1605號委員提案第15081號","laws":["01754"],"提案編號":"1605委15081","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許智傑、李昆澤、何欣純、蔡其昌、林淑芬、蘇震清、黃文玲等24人，鑑於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明訂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據此，近三年來平均教育經費編列約在2400億元左右，但是相較其他先進國家的教育預算支出分配上我國有將近75%的經費必須支應在人事費用上，明顯排擠各項新興教育計畫的推動。更且，民國103學年度起十二年國教即將全面施行，國教免學費方案預計將增加超過200億元的經費，勢必加重教育預算的負擔。為避免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推動政策因經費短絀無法順利進行，擬增加教育經費占總預算數之比例，提高至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教育投資是現代國家核心工作之一，而教育經費的充裕與合理分配更是人力資源養成的成敗關鍵。現代化國家的進步與發展取決於制度完善的教育體系，而建立優質且具競爭力的教育環境才能成就優秀的國家人才。\n二、我國即將於103學年度全面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國家正面臨重大變革，其中的「免學費政策」將增加中央及地方政府每年超出200億元的支出，倘不提高教育經費分配比率，各項地方建設計畫勢必遭到嚴重排擠，對於資源缺乏地區亦將發生難以預料的衝擊。","對照表":[{"law_id":"01754","law_nam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n\n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n\n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n\n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n\n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law_content_id":"01754:01754:2011-12-09-修正:3","說明":"一、因應十二年國教施行，免學費政策勢必增加中央及地方政府教育預算之負擔，爰以提高教育經費占總預算數之分配比率，以為支應。\n\n二、國內人才培育因為政策設計不當，衍生「學用落差」「產學失衡」及「高學歷高失業」等人才危機，亟需扭轉改善。\n\n三、台灣整體競爭力日漸低落，人才留不住卻也進不來，國家正面臨人力資源「斷層」危機，需要更多教育經費挹注，提供改革機會。\n\n四、爰此，修正提高本條第二項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總和提高0.5%至23%。","修正":"第三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n\n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n\n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n\n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n\n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10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