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10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4/LCEWA01_080314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4/LCEWA01_080314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刪除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billNo":"103051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刪除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0100"}],"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吳宜臻","魏明谷","李俊俋","林佳龍","高志鵬","李應元","陳唐山","鄭麗君","蘇震清","劉櫂豪","林岱樺","林淑芬","許添財","姚文智","黃文玲","趙天麟","蕭美琴","段宜康","楊曜","蔡其昌","陳歐珀"],"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09"]}],"mtime":"2024-01-19T02:42:2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24","last_time":"2014-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15082號","laws":["01825"],"提案編號":"1554委15082","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鑒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兩岸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致使政府處理兩岸事務既未經公開程序又排除民主參與，諸多行政作為不但欠缺正當性，人民信賴感不足，更因缺乏溝通，損及人民權利。故為落實程序正義，強化政策正當性，保障人民權利，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各機關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為之命令、函釋、處分等行政作為，因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不需辦理預告程序、舉行聽證等民主公開程序；而閱覽卷宗、申請公務人員迴避、主張事實或聲明證據等人民得主張之權利亦不受保障。此導致政府兩岸事務之作為經常被質疑為黑箱作業，正當性薄弱，人民信賴感不足；而諸如開放中國白領、放寬中資來台、簽署ECFA協議等重大政策，更因缺乏溝通參與而使產業及就業市場遭逢打擊，嚴重影響人民權利。\n二、行政程序法立法意旨在於「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今兩岸交流頻繁密切，兩岸事務包羅萬象，舉凡經濟發展、社會交流、人民往來等各種行政作為，對人民權利皆影響深遠，顯有將兩岸事務納入行政程序法適用之必要，並藉以落實程序正義，保障人民權利，促使政府確遵依法行政原則。\n三、囿於中國仍不放棄武力犯台之敵對現實，部分兩岸事務仍有攸關國家安全與利益之考量。故為兼顧人民權利及國家安全，爰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之精神，允許兩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之事項仍得排除行政程序法適用。","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五條之三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03-10-09-全文修正:136","說明":"一、依本條例處理之兩岸事務因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導致兩岸政策作為淪為黑箱作業，不僅正當性不足，更有侵犯人民權益之虞。\n\n二、行政程序法立法意旨在於促使行政行為遵守公開民主程序與依法行政原則。兩岸事務與台灣經濟發展、社會交流、人民往來息息相關，政府實有恪遵行政程序之必要。\n\n三、考量中國武力犯台立場不變，部分兩岸事務仍觸及國安範疇，故將涉及家安全之兩岸事務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修正":"第九十五條之三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除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外，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10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