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13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2人","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4/LCEWA01_080314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4/LCEWA01_080314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雪生等32人、委員邱議瑩等20人、委員姚文智等17人分別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曜等2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316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9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4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23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119070200100"}],"提案人":["陳雪生","楊曜","許智傑","蔡其昌"],"連署人":["劉建國","黃偉哲","李昆澤","李俊俋","吳育仁","馬文君","林郁方","呂玉玲","邱文彥","林明溱","李桐豪","江啟臣","江惠貞","廖正井","蔣乃辛","陳其邁","詹凱臣","王育敏","羅淑蕾","黃文玲","盧嘉辰","徐少萍","簡東明","呂學樟","紀國棟","鄭天財 Sra Kacaw","林正二","盧秀燕"],"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21"],"會議代碼":"委員會-8-6-15-3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3-12"],"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3-13"]}],"mtime":"2024-01-19T02:42:1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24","last_time":"2015-03-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15091號","laws":["01825"],"提案編號":"1554委15091","案由":"本院委員陳雪生、楊曜、許智傑、蔡其昌等32人，有鑑於大陸漁船越區炸魚、捕魚之情事時有所聞，嚴重破壞我離島地區鄰近海域之海洋生態，雖有執法人員巡護離島地區海域，卻往往成效不彰，爰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以達嚇阻之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離島之金門、馬祖地區與大陸地區近在咫尺，兩岸人員、物資近年更是交流頻繁，但兩岸各有其治理區域，不容違法情事發生。惟時有不法人士時常越區炸魚、捕魚，嚴重破壞我離島地區鄰近海域之海洋生態，由於對岸海產價格不斷攀升，刺激大陸各型漁船爭相掠奪式捕撈，馬祖海域豐富的漁業資源自然受到覬覦，岸際雷情系統顯示，密密麻麻數不清的大陸漁船，環伺馬祖限制海域，高密度於邊境來回往返作業，利之所趨下，不少大陸漁船存僥倖心態頻頻叩關。\n二、為嚇阻違法之情事，避免離島海域生態遭受破壞，爰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條之一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n\n前項船舶為漁船者，得處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處罰。","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11-12-06-修正:113","說明":"一、離島之金門、馬祖地區與大陸地區近在咫尺，兩岸人員、物資近年更是交流頻繁，但兩岸各有其治理區域，不容違法情事發生。惟時有不法人士時常越區炸魚、捕魚，嚴重破壞我離島地區鄰近海域之海洋生態，由於對岸海產價格不斷攀升，刺激大陸各型漁船爭相掠奪式捕撈，馬祖海域豐富的漁業資源自然受到覬覦，岸際雷情系統顯示，密密麻麻數不清的大陸漁船，環伺馬祖限制海域，高密度於邊境來回往返作業，利之所趨下，不少大陸漁船存僥倖心態頻頻叩關。\n\n二、為嚇阻違法之情事，避免離島海域生態遭受破壞，爰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修正":"第八十條之一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n\n前項船舶為漁船者，得處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n\n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13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