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15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議案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4/LCEWA01_080314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4/LCEWA01_080314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2人、委員謝國樑等25人、委員邱志偉等24人及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007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2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5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0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4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0070200900"}],"提案人":["蔣乃辛","蔡其昌","江惠貞","陳碧涵","楊瓊瓔","盧秀燕","吳育昇"],"連署人":["羅淑蕾","林正二","陳雪生","孔文吉","呂玉玲","簡東明","呂學樟","徐少萍","鄭天財 Sra Kacaw","吳育仁","林明溱","楊玉欣","邱文彥","丁守中","陳根德","林佳龍","黃文玲","陳淑慧","蘇清泉","鄭汝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0-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0-03"],"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5"}],"mtime":"2024-01-19T02:42:0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24","last_time":"2013-10-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1605號委員提案第15101號","laws":["01754"],"提案編號":"1605委15101","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蔡其昌、江惠貞、陳碧涵、楊瓊瓔、盧秀燕、吳育昇等27人，有鑒於103年實施12年國教後，教育部每年需編列經費三百億元以上以支應各項計畫，但以目前法定之教育經費下限來看（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不得低於籌編時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即使每年已增加約兩百億元，卻仍無法全用以支應12年國教之實施。而若細究經費之分配，高中職學生之教育成本仍然偏低，且與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家之平均每位高中職生所享有的教育成本相距甚大！有鑑於穩定教育財源，提高高中職生之教育成本與教育品質，增加教育經費實有必要，爰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將現行法定教育經費下限再提升至「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之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點五」，以確保12年國教資源不虞匱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保障與提升教育經費，本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已於100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條，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從百分之二十一點五提升至百分之二十二點五。雖已提升百分之一（約年增200億元經費），但從教育部規劃103年實施12年國教後，每年所需經費仍超過約300億元來看，新增之教育經費仍不足以全額支應12年國教之實施。\n二、依據102年教育統計資料，99學年度我國高中生平均每生享有的教育經費僅為10萬2,581元；每位高職生享有的教育經費為11萬2,291元，不僅低於其他各教育階段每生可享有的教育經費且與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家內高中職生所享有的平均成本相距約三倍之多（根據2012年OECD統計，平均每位高中職生約享有的平均教育經費為9,252美元）。\n三、另有學者建議我國應比照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教育經費計算指標，即以國內生產毛額（GDP）為基準。然若以我國國內生產毛額（GDP）1.4兆計算，目前教育經費所佔比例已達5.8%，即使再提升至6%，其所增加之教育經費亦不足夠支應12年國教，且若GDP變動亦恐影響教育經費之穩定性。然若以原有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內之計算方式，即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之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計算，再從二十二點五提升至二十三點五，則可再增加教育經費約兩百億元，致使教育經費暫不虞匱乏。","對照表":[{"law_id":"01754","law_nam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n\n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n\n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n\n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n\n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law_content_id":"01754:01754:2011-12-09-修正:3","說明":"為確保103年12年國教實施後之教育財源穩定且不排擠其他階段之教育經費，爰修正本條文第二項內之規定各級政府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從原先二十二點五提升至二十三點五。即再增加教育經費約兩百億元。","修正":"第三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n\n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點五。\n\n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n\n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n\n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15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