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20515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0人","議案名稱":"「農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4/LCEWA01_080314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4/LCEWA01_080314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20人擬具「農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117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60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6人「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0人「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農藥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1070202400"}],"提案人":["黃文玲"],"連署人":["陳其邁","陳歐珀","林世嘉","何欣純","許忠信","邱志偉","吳宜臻","高志鵬","陳節如","魏明谷","姚文智","李應元","薛凌","蔡煌瑯","尤美女","林岱樺","李俊俋","許智傑","管碧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會期":"08-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24","2013-05-28"],"會議代碼":"院會-8-3-1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8-6-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1-14"]}],"mtime":"2024-01-19T02:43:1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3-05-24","last_time":"2014-11-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811號委員提案第15106號","laws":["03105"],"提案編號":"811委15106","案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0人，鑒於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原即職責所在，若因執行特殊公務，除法定待遇外，再額外發給獎金有欠妥適，恐會造成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心態偏差。於行政績效管理上是否有其必要，亦有待斟酌。且檢舉獎金非屬法定支出項目，僅依農委會自訂辦法核發，是否仍有存在之必要不無疑問？爰擬具「農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刪除檢舉獎金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公務人員原本即有固定薪資，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亦為份內之事，現因查緝違反「農藥管理法」規定之農藥生產業者或販賣業者，農委會即對檢舉人給予獎金，此種行為早已引起民眾非議及社會各界的批評。為避免有不肖公務人員，運用查緝權限所知之違反情事，而秘密交由第三人舉發以領取高額獎金，甚或以此威脅要求被查緝人進行賄賂以「擺平此事」，易引發不必要之爭端及興訟致使浪費司法及社會資源。綜上所述，此實難使人信服檢舉獎金制度之合理性。\n二、為此，爰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檢舉獎金之規定，避免徒增民怨、損及公務人員之聲譽，並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原則。","對照表":[{"law_id":"03105","law_name":"農藥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三條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者，主管機關除對檢舉人、協助人之姓名及身分資料保密外，並應給予獎勵；其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105:03105:2007-06-14-全文修正:48","說明":"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亦為份內之事，現因查緝違反「農藥管理法」規定之農藥生產業者或販賣業者，農委會即對檢舉人給予獎金的作法，早已引起民眾非議及社會各界的批評。可能衍生不肖公務人員，運用查緝權限所知之違反情事，而秘密交由第三人舉發以領取高額獎金，此實難使人信服檢舉查緝獎金制度之合理性。","修正":"第四十三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15070201000/details"}